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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ech Circle首席執行官奇斯蒂:中國禁止虛擬貨幣ICO很正常

周琦 牛綺思

2017年11月15日09:04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FinTech的時代已經來臨。

金融服務業的變革步伐不斷加速,科技正在顛覆並重塑金融行業。技術的革新與應用成為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並驅動著金融業全面創新。

近日,在《Fintech:全球金融科技權威指南》簽售會之余,該書作者、FinTech Circle首席執行官蘇珊娜·奇斯蒂接受了《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的專訪。蘇珊娜曾被評選為“歐洲數字金融服務有影響力的50人”,在她看來,中國的移動支付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但金融科技包羅萬象,中國在其他領域的發展潛力和空間還很大。

FinTech的潛力在普惠金融

蘇珊娜介紹,2016年借貸、支付、財富管理和電子錢包成為金融科技的四大投資熱門,印度、中國和新加坡投資金融科技的公司數量在全亞洲佔比超過了60%。投資額上,中國更是排在了第一位。

零壹財經發布的《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資與指數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金融科技投融資共281筆,佔全球56%﹔總金額達到875億元,佔全球77%。中國金融科技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

“科技應用於金融主要涉及6方面,包括零售銀行、借貸融資、交易結算、資產管理、支付清算、保險等﹔而其支持的業務模式則有B2C、B2B、B2G(政府)、P2P借貸、眾籌等。此外,金融科技還將基於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物聯網等最新科技發展。” 蘇珊娜說,這3個維度可以任意組合,從而構成全面發展的金融科技。

她認為,在英國,金融科技解決方案的發展目標是全方面的,如零售銀行的B2C解決方案、交易的B2B解決方案等,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商業模式和不同的科技相結合。相比之下,雖然目前中國的移動支付發展十分成熟,投資力度也很驚人,但這也僅僅是在一個維度中的“支付”領域的突破,而其他領域還有待發展。

蘇珊娜特別提到了金融科技對發展普惠金融的助推力。在中國,2016年初,國務院印發了《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首次從國家層面確立了普惠金融的實施戰略。

在蘇珊娜眼中,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金融科技發展的潛力便在於為那些沒有銀行賬戶的人提供支付的渠道。縱觀全球,約有25億人(比如許多在亞洲和非洲的貧困人群)沒有銀行賬戶,他們被排除在金融世界之外,而金融科技則可以幫助這些處在社會邊緣的人。“比如在非洲,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根據用戶的手機品牌、使用頻率、充電頻率等因素作為信用程度的評判標准,為未開設銀行賬戶的個人或小企業提供貸款。”

鼓勵小企業聯手銀行,對抗金融科技巨頭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不少金融科技的細分領域已出現巨頭:在支付領域,支付寶、微信支付佔據了絕大部分市場份額﹔理財領域,則有余額寶、理財通、陸金所等互聯網理財巨頭﹔網貸領域,宜人貸、信而富等先后上市﹔保險領域,眾安保險也在今年9月底正式登陸港交所。

在這些金融科技細分領域中,騰訊、阿裡巴巴、百度的存在感頗高,也讓業內人士對於中國金融科技領域是否會出現寡頭壟斷的局面表示擔憂。

蘇珊娜認為,騰訊、阿裡巴巴等企業都是金融科技領域的佼佼者,也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壟斷”,但這些公司並非有意為之,而是因為他們本身的發展就很成功,正如Facebook、谷歌、亞馬遜等公司一樣。

“在中國,若要避免金融科技領域的寡頭趨勢,最好的辦法就是投資一些小企業進入這一行業,遍布各城市,發展出許多的金融科技中心,提供更多的選擇,刺激市場競爭。”她說,傳統的銀行、保險公司等發展緩慢,但一些小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發展速度很快,兩者尋求合作不失為與巨頭企業相抗衡的好方法。

在與上述巨頭的競爭中,傳統金融機構的創新轉型相對而言依舊緩慢。蘇珊娜稱,在這個過程中,一些銀行恐面臨倒閉,另外一些借由金融科技公司力量實現創新的則得以生存。“銀行‘求生’一般分為3步:學習金融科技知識,了解機遇在哪兒﹔尋求伙伴,與最好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投資金融科技公司。”

監管需要尋找時間平衡點

雖然金融科技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新動力,但也使得金融機構在提供跨市場、跨機構、跨地域的服務時,金融風險的傳染性更強、波及面更廣,對監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蘇珊娜認為,有利潤可取的地方,就會產生犯罪等非法行為,因此金融科技必須被納入監管。“金融科技可細分為3個分支:監管科技、保險科技和理財科技。這3個概念對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非常重要。”

她分析道,監管的難點在於政府監管機構需要先弄懂金融科技,而后才能決定在監管科技、保險科技、銀行和理財科技等方面施以何種監管。但是就監管來說,還需要尋找一個時間上的平衡點:若是一出現就馬上行動,可能在金融科技的學習上過於淺薄甚至出現誤讀,繼而有可能在實施監管上出錯,甚至因此而扼殺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但若政府監管實施得太晚(比如在金融科技發展兩年后才有所行動),其間很有可能會出現金融風險,或者助長很多公司業務上的不規范行為。

歐洲的GDPR(《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將在2018年5月生效,該條例會應用於全球所有在歐洲開展業務的公司。“如果阿裡巴巴、騰訊、平安或者美國的公司要在歐洲開展業務,就要遵從GDPR,如有違背,罰款金額很高,大約是該公司全球營業額的4%。” 蘇珊娜強調,這部條例出台的目的就是保護個人數據安全和數據隱私,企業需要征得數據持有者本人的同意方可使用個人數據。

不過,面對發展迅速的金融科技,政府部門的監管依舊難以全面覆蓋風險。對此,蘇珊娜說,企業也可以起到監管預警的作用。她介紹,理財科技有一種風險解決方案,即智能投顧,利用電腦幫助人們在銀行對自己的資產管理做出安排。“金融科技公司的價值在於,幫助預測市場的走向。比如,英國一家名為AlgoDynamix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利用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為投資者提供股票上漲或下跌的‘預警’。”

此外,在談到野蠻發展的虛擬貨幣時,蘇珊娜表示,“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未接受長期測試,主要的風險在於它是去中心化的、不受央行管控,價格會大幅波動。中國禁止虛擬貨幣ICO的措施也很正常。”

(責編:李威、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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