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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打著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批准從事個人征信業務屬違法行為

夏賓

2021年01月26日08: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電 (記者 夏賓)“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中國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25日在京出席一場發布會時稱,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征信監管。

  近期,中國央行發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田地表示,該辦法把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征信業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的范圍和邊界。

  田進說,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應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征信業務范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征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

  他進一步指出,上述辦法出台后,央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辦法同時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事征信業務也參照本辦法執行。對於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也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出台后將有助於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健康發展和合規運行。(完)

(責編:黃盛、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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