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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翻車” 李雪琴們怎麼說

2020年11月23日09:15  來源:北京青年報

  被中消協點名批評“造假”“注水”

  直播帶貨“翻車” 李雪琴們怎麼說

  11月2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在其官網發布《“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監測發現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並點名汪涵直播帶貨涉嫌刷單造假﹔李雪琴直播銷售數據“注水”﹔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等明星直播帶貨亂象。

  對此,汪涵簽約方銀河眾星回應稱“這是假的”,目前平台方正在介入調查,具體攻擊源頭還未查清﹔李雪琴工作室則稱“那場直播自己僅作為嘉賓參與,工作職責就是和嘉賓、觀眾互動,自己和團隊對直播上的數據問題並不知情。”李雪琴也表示“造假的事不會干”,以后會更嚴格要求自己﹔李佳琦直播間官方微博回應稱,廠商因為當時貨品已售完無法換貨,進行了退款,直播間一直與品牌方積極協調做好售后。如果對目前的售后解決方案仍有意見,會負責到底。

  中消協

  銷售數據“注水”

  惡意刷單花式踢館

  明星直播圈粉頻“翻車”

  據中消協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輿情監測系統共監測到“吐槽類”“消費維權”信息2045862條,佔“消費維權”信息總量的14.31%。此類信息體現了消費者對其所接受商品和服務的負面評價。槽點密、熱度高,是今年“雙11”線上線下兩個消費場域輿情的最大特點。監測還發現,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

  《報告》列舉了明星直播圈粉熱,刷單售假頻“翻車”的案例。一方面,觀看人數吹牛、銷售數據“注水”等“影響力”指標的造假,已經形成一條產業鏈。而另一方面,惡意刷單、花式踢館、虛假舉報等同業競爭也污染了直播生態。

  例如,日前,“汪涵帶貨疑似造假刷單”的話題引發關注。網絡中流傳的朋友圈截圖顯示,11月6日汪涵“順德專場直播”中,有商家繳納10萬元開播費后,當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高達76.4%。而且其他商家也有類似遭遇,導致店鋪收到了平台虛假交易警告。

  另外一個典型案例,是11月11日晚,當紅脫口秀演員李雪琴與楊天真等被邀嘉賓在某平台參與了一場直播活動,這場主要銷售數碼產品的帶貨直播,最終在311萬人群的圍觀和粉絲對李雪琴依依不舍的道別中結束。李雪琴或許不知道,剛剛和她互動的大部分都是虛假的機器人粉絲。一位全程參與此次直播的工作人員告訴有關媒體,當天結束時的311萬觀眾中,隻有不到11萬真實存在,其他觀眾人數都是花錢刷量,而評論區與李雪琴親切互動的“粉絲”的評論,絕大部分也是機器刷出來的。

  “這次直播我們需要維護300萬人氣加互動點贊,結束時是311萬,自然人氣也就不到11萬。”該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此次直播由平台發起,承接的主辦方把直播效果維護交給了某傳媒公司,傳媒公司再把直播人氣和互動等需求,外包給一家刷單機構。

  《報告》還指出,一些明星直播帶貨生意雖然火爆,但相當一部分隻顧著聚流量、擴銷量的商家其實並沒有相應的售后服務體系﹔同時,商家、主播之間責任界定不清晰,遇到售后問題時互相“踢皮球”,進而引發消費者圍觀吐槽。

  典型案例如: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galaxy_瑤瑤:#李佳琦[超話]#你們直播間什麼操作?第一次翻車,是隻管賣,不管售后了麼?買完不讓換什麼意思?那在直播間搶什麼搶?費那麼大勁搶完了,結果出現質量問題,一句讓我退貨不讓我換搪塞我?我還怎麼敢在直播間買東西?@李佳琦直播官方微博。

  被點名方回應

  汪涵:不存在刷單

  李雪琴:對直播統計過程不知情

  李佳琦:簽約方稱已向顧客退款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對於中消協在上述《輿情報告》中列舉的明星直播圈粉熱,刷單售假頻“翻車”的案例,汪涵簽約的直播機構上海銀河眾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早在11月12日就發布聲明稱:“2020年11月7日,有自稱是品牌方工作人員發布朋友圈稱我司在直播過程中存在刷單行為,經我司調查了解,此人並非品牌方工作人員,且后續該發布者已經再次發布朋友圈對自己的言論作出更正。”

  聲明還稱,公司一直秉承誠信經營的理念,從未有任何虛構數據或購買流量的行為。只是幫該電商平台賬號做一次直播執行,沒有必要去刷單。直播過程中爆發的大量刷單后退單行為具有惡意攻擊的特征,目前平台已經介入調查,“合理懷疑是第三方以刷單為手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體攻擊源頭還未查清。”

  11月17日,爆料者白濤發布聲明,稱汪涵帶貨造假傳聞屬於虛假不實消息。“我今天正式做出聲明,那些通過惡意刷單再撤單手段攻擊我的店鋪,導致我店鋪被降權的人,我希望你能將心思放到商業的正道上來”。

  11月21日,李雪琴工作室回應直播間“注水”,稱“李雪琴以嘉賓的形式應邀做客這場直播,其本人及其工作團隊並沒有參與任何直播運營,對直播數據統計過程也毫不知情。看到此篇報道后,工作室也在第一時間與此次直播合作邀請方進行溝通和核實,同時也要求其盡快向我方反饋事實真相,妥善處理問題。在此,我們工作室也向社會各界表明立場和態度:我們堅決抵制直播數據造假行為。”

  經歷此次事件后,李雪琴工作室表示,會更謹慎地做好前期工作,對直播帶貨合作方進行嚴格審核,和合作伙伴互相監督,共同努力加強規范,遵循和輸出正向價值觀。李雪琴本人也通過錄制短視頻表示“造假的事不會干”,以后會更嚴格要求自己。

  同一天,李佳琦簽約方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聲明稱:對中消協發布的“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案例,該司對此十分重視,第一時間了解具體情況如下:11月1日李佳琦直播間銷售了一款某品牌運動鞋,有消費者11月6日聯系該品牌店鋪客服,表示收到貨后發現貨品有質量問題,經品牌方與該客戶初步溝通,該款運動鞋已售罄而無法換貨,可以支持退貨退款。11月8日品牌店鋪已完成向該顧客退款,11月12日品牌店鋪電話聯系該顧客,告知退款已完成並表示願意提供一份店鋪優惠券。

  “11月6日,該顧客也聯系李佳琦直播間客服反映售后問題,我們立即聯系品牌方積極協調做好售后,並在48小時內給予了回復。如果該顧客對目前的售后解決方案仍有意見,我司會盡全力負責到底。”美腕(上海)網科公司在聲明中寫道。 (記者 張恩杰)

  律師點評

  直播帶貨須遵循《廣告法》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明星網絡直播帶貨是隨著當下移動互聯網時代社交媒體平台的興起而產生的一種產品廣告代言新業態。那麼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何來監管這一新業態?明星在直播帶貨過程中需要肩負哪些法律責任?觸犯了又該如何懲治?消費者面對網購糾紛如何依法維權?就此,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盛。

  對於明星網絡直播帶貨的角色定位,楊盛律師認為,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明星直播的主要作用表現在商品展示、咨詢服務、廣告代言的作用。其中商品展示與咨詢服務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視其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代理人,按照代理關系進行處置。廣告直播者類似廣告代言人,需要按照《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另外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証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楊盛律師結合相關法條給予了上述解釋。

  他還表示,對於明星直播帶貨過程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直播平台為引流量吸人氣進行花錢買粉,統計數據造假,夸大銷售量,誤導消費者搶購等亂象,消費者可依據上述《廣告法》裡的這些款項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的相關法條進行依法維權,要注意在網購過程中積極保留相關証據,出現問題向平台投訴解決,或者向當地市場監管局投訴解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責編:黃盛、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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