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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造假案” 五公司共被罰千萬

2020年10月14日08:45  來源:北京青年報

     通過開展虛假交易、偽造銀行流水、建立虛假數據庫、偽造卡券消費記錄等手段,累計制作虛假咖啡卡券訂單1.23億單……昨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5個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該五家公司分別被處以罰款200萬元人民幣。

  查明

  第三方公司協助下虛假訂單過億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及瑞幸北京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多家往來企業幫助下,虛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通過組織召開“瑞幸咖啡媒體溝通會”、“無人零售戰略發布會”及2019年度2、3季度電話業績會等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上述虛假營銷數據。

  經統計,2019年4月至12月,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及瑞幸北京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採用“個人及企業刷單造假”、“API企業客戶交易造假”,虛增收入,通過開展虛假交易、偽造銀行流水、建立虛假數據庫、偽造卡券消費記錄等手段,累計制作虛假咖啡卡券訂單1.23億單。

  同時,當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與多家第三方公司開展虛假交易,通過虛構原材料採購、外賣配送業務,虛增勞務外包業務、虛構廣告業務等方式虛增成本支出,平衡業績利潤數據。通過資金不斷循環,實現營業收入大幅虛增,最終形成極具吸引力的虛假業績,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相關公眾。

  認定

  上述行為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瑞幸咖啡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鑒於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的虛假宣傳內容與事實相差較大,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貳佰萬圓整。

  處罰

  涉案5家公司分別被罰200萬元

  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虛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在其微信公眾號“你的小藍杯”、“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官方微博“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官網(地址:http://www.luckincoffee.com),面向大眾廣泛宣傳使用上述虛假營銷數據。由於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被分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另外,一同被開出罰單的還有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明知瑞幸公司造假,仍然以虛增成本支出、平衡業績利潤數據、隱瞞資金真實流向等方式等為瑞幸公司實施虛假宣傳行為提供實質性幫助。市場監管總局認定,三家公司的幫助行為主觀惡意明顯,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分別被作出罰款人民幣200萬元的處罰。

(責編:黃盛、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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