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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躺槍” 山寨金融平台屢禁難止

北京商報 孟凡霞 劉四紅

2020年07月07日08:01  

小米與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金融外包公司”)的“商標戰”或迎終局。7月6日,小米金融官方微博置頂一則澄清聲明稱,近日,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山東省淄博市警方立案偵查,小米金融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雖是一紙聲明,但背后已是糾纏多年。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因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問題,小米已與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對戰四年,僅在一個月前雙方還曾對簿公堂。據一知情人士透露,二審判決結果將於近期公布。

緊急回應“李鬼事件”

小米金融外包公司被立案偵查的公告一出,小米金融隨即在官方微博緊急發布澄清聲明稱,小米金融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同時,小米公司也在評論中表示,此小米非彼小米,望周知。

小米金融進一步解釋稱,2018年12月,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已作出判決,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商標侵權,要求其停止使用現企業名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小米”字樣。

當前,針對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一事,及是否已有投資者因其假借小米金融名義而受騙等情況,北京商報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向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經偵部門求証,但電話無人接聽。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官網已顯示為“未經証實的博彩網站”,且網頁已被瀏覽器標注為“危險網站”。

而針對防范仿冒平台和不法分子借用公司名義欺騙投資者問題,小米金融方面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今年初起,小米金融陸續接到了用戶關於假冒“小米金融”“小米貸款”等電信網絡詐騙類舉報和投訴。基於用戶反饋,小米金融反欺詐團隊已組織調查,針對各類假冒產品搜集線索,還原詐騙流程,旨在維護用戶權益,減輕不良影響。

四年商標戰

對於小米金融公告中提及的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北京商報記者搜索天眼查發現,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態仍為“在業”,經營時間已超五年。經營范圍包括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流程外包,財務管理咨詢服務、車輛貸款信息咨詢服務,股權投資等。

2016年,小米公司一紙訴狀將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告上法庭。當年10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小米公司起訴被告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2018年12月,法院正式裁決:被告小米金融外包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小米金融”和“xiaomijinrong100”標識﹔並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停止使用現企業名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小米”字樣。

不過,在該案中,小米金融外包公司辯稱,該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直至目前,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工商信息仍未作出相應變更,且因不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據了解,該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二審已於2020年6月8日開庭。

“這其實是典型的商標權侵權糾紛。”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稱,小米金融外包公司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將原告擁有的注冊商標用在企業字號中,在同類金融服務上進行使用和宣傳,侵害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李鬼”型侵權行為,權利人有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小米金融遭遇‘李鬼’,背后體現的其實是商標注冊、知識產權領域的紛爭,業內有不少知名品牌都曾遭遇過商標之戰。這種品牌保護工作主要分為事前預防和事后維權,在事前預防階段,企業應當充分關注無形資產在經營中發揮的作用,對本企業商標和近似商標開展注冊工作﹔而在注冊過后,需要及時關注市場動態,對於出現侵犯本企業商標的行為及時採取措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如何防止“踩坑”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金融科技公司頻遇“李鬼”,除了小米外,包括螞蟻、京東、騰訊、陸金所等多家金融科技公司也遇到過被仿冒的類似狀況。這一現象為何頻繁出現?“李鬼”橫行下,消費者又應如何防止“踩坑”?

“金融科技本質是金融,金融投資市場對參與機構的資質資格有較高要求,實力強勁的企業容易遭遇仿冒情況。”肖颯直言道。在她看來,此類情況下,一方面,企業要做好品牌管理,防止商標權侵權等行為出現,做好消費者溝通工作,了解消費者群體在市場中的諸多發現與實時反饋﹔另一方面,消費者在參與市場運作時,也應多利用專業工具,如國家企業信息網等查詢意向公司的注冊登記信息、股東信息等﹔多利用企業客服服務,了解更多的機構信息。

蘇筱芮同樣稱,“李鬼”公司層出不窮,一方面是由於部分金融科技公司對商標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另一方面與“李鬼”違法認定難、違法成本較低脫離不了關系。

在蘇筱芮看來,企業應當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保護工作,引入專門的法務來夯實人才隊伍建設,在商標類別選擇、“撤三”、“續展”等方面作出細化管理,同時也應當重視戰略防御,對於未來即將觸及的業務領域充分研判並提前做好商標注冊工作。此外,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應當認准企業官方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官方網站公告、官方宣傳冊信息、官方熱線電話等,如無法判別,可通過企業郵件、客服電話、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公開渠道聯系並核實信息。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

(責編:陳臣子(實習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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