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証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八家中央單位聯合發布《關於在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對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監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對科創板及注冊制推進過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失信的11條懲戒措施予以明確。
該文件作為首個專門聚焦特定金融領域信息共享與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監管文件,是聯合發文單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完善科創板配套保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劉鶴副總理在科創板開板儀式上關於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維護資本市場發展基石講話精神的具體措施,也是對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公布的《關於在上海証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要求的細化落實。
確立部際聯合懲戒措施
從主要懲戒的違法失信行為及對象來看,《意見》聚焦注冊制試點核心要求,將在科創板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持續信息披露各環節,因騙取發行注冊、違反信息報送或披露義務、違反保薦或証券服務相關規定,受到証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交易所紀律處分或構成犯罪的違法失信行為作為懲戒范圍。
《意見》將對上述違法失信行為負有法定責任的發行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關報送或披露文件上簽字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的執業人員,列為聯合懲戒對象。
証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重點確立了若干項在近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經實踐証明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部際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証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特定失信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証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限制取得榮譽稱號或獎項,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等行政性懲戒措施﹔以及限制乘坐飛機、限制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
明確四項工作機制
《意見》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頂層設計著手,主要從加強部際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兩方面著手,明確了四項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注冊所需的部際監管信息查詢。証監會、上交所依托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統,獲取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二是加強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將証監會及交易所對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監管措施、紀律處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時推送給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納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三是証監會、上交所在科創板審核注冊過程中,發現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在其他領域、其他部門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將其作為履行審核注冊職責的重要參考。
四是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單位,依法依規對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存在騙取發行注冊、信息披露違法、違反保薦或証券服務相關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十一項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上述証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有必要在提高違法犯罪法律責任的同時,創新信用監管手段,加大對信息欺詐重要責任主體的行政性與市場性懲戒力度,切實發揮有效威懾與預防功能,促使市場參與各方依法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