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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提出21條措施,為設立科創板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吳斯潔

2019年06月18日08:26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圖片來源:上海高院

  6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上海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茆榮華通報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的相關情況。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案件17萬件,標的總金額1400余億元,首次突破千億大關。其中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2264件,同比上升86%,成為所有金融案件中數量排名前五的案件類型。

  此次發布的《若干意見》總體目標為“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創中心建設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圍繞該目標,《若干意見》提出了21條具體措施。

  在深化金融審判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與科創板及注冊制司法需求相適應的審判機制方面,考慮到科創板採取具有包容性的上市條件,同時科創板上市公司均為創新性企業,發展前景具有相對不確定性,可能引發較大的市場波動,上海法院將從立案管轄、案件審理、審判指導、訴調對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金融審判機制。

  《若干意見》指出,上海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對因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引發的相關金融民商事糾紛和涉金融行政糾紛,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實行集中管轄。

  在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妥善處理涉科創板糾紛案件方面,《若干意見》針對涉科創板刑事、商事、金融、知產、行政、執行等各類糾紛,提前研判注冊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差異表決權安排等改革創新帶來的一系列重大、疑難、復雜法律問題,作出相應司法安排。

  《若干意見》顯示,上海法院將依法懲治涉科創板刑事犯罪,妥善處理涉科創板証券交易過程中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証券欺詐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切實保障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上市制度。

  在發揮規范引領作用,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方面,上海法院將依法保障証券交易所實施自律監管,明確涉証券交易所行政糾紛與民事糾紛的邊界,尊重証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証券交易所民事責任相對豁免規則。對証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行為引發的糾紛,上海法院引導當事人窮盡証券交易所復核等救濟程序,減少司法的直接干預。同時,將規范証券中介機構依法履責,明確保薦人與各証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責任邊界。

  茆榮華強調,針對科創板可能引發的涉眾性矛盾糾紛,上海法院將在作出全國首例証券支持訴訟判決和首份示范判決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決機制。此外,還將組建專業審判團隊承擔涉科創板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

  同時,針對科創板上市企業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經營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見》強調,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表決權差異安排及科創板相關業務規則,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依法妥善處理因紅籌企業及存托憑証帶來的跨境司法管轄、法律適用及司法執行等問題。

  此外,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法院還將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証券服務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履行的投資風險揭示、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等義務。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探索建立証券公益訴訟制度,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和証券支持訴訟。同時,充分運用上海法院金融審判“大數據”系統,准確研判涉科創板糾紛案件態勢,為涉科創板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提供信息支持。

  上海高院金融庭副庭長宋向今表示,科創板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交易規則等方面均作出了大膽嘗試,而有關制度規則供給相對不足,迫切需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規范金融創新,促進市場規則形成。對於具有規則意義的典型案件,法院將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權衡多種價值考量,確定合理的裁判標准,最大限度減少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

(責編:楊榮華、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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