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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明星周邊后商家失聯,粉絲經濟中交易亂象誰來擔責?

趙佳然

2019年06月17日09:20  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15日電(趙佳然)“你我本無緣,全靠我花錢。”這句調侃粉絲與“愛豆”之間關系的玩笑,卻也道破了娛樂行業飛速發展背景下粉絲經濟的內涵。

  流量變現催生了粉絲經濟,各類產業鏈隨之迎來發展良機,然而粉絲內部交易背后的亂象也漸漸浮出水面。近日,不少消費者便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反映,其通過Owhat、微店等第三方平台購買明星周邊后遭遇付款后商家便失聯的情況。

  購買周邊后商家失聯 套路如出一轍

  近年來,各大視頻平台紛紛推出競演類真人秀節目,如《偶像練習生》、《創造101》等。明星新秀們的粉絲團體日漸龐大,更是催生出了以制作、販賣明星周邊為主的產業鏈。

  小唯(化名)就是隨著熱潮加入到粉絲大軍中的一員。她向中新經緯客戶端介紹,大部分較為知名的藝人都會擁有自己的粉絲組織,俗稱“站子”。“這些組織的背后可能是個人或多人,他們平時會在微博賬號中發布自己拍攝的明星照片,也會給明星做應援,有時會將自己拍攝的照片集結成冊,再制作一些周邊產品一起販賣。”小唯表示,這種自行制作的周邊和寫真集,在粉絲交易中十分常見,而交易常用的第三方平台則為Owhat。

  中新經緯客戶端了解到,OWhat是一款提供在線交易、傳播管理等服務的平台,當紅藝人的周邊銷量能夠輕易達到數千。

  然而,交易風險時有出現。小唯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自己在2018年通過Owhat購買的一款周邊產品就遭遇了商家逾期數月發貨,並最終失聯的情況。

  “一個我很喜歡的站子在賣手幅等周邊產品,價格不到100元,我出於對藝人的喜歡就買了。在后續的幾個月裡,對方也不時提到了商品的准備過程,給大家一種非常積極的印象。”小唯提到,在粉絲與“站子”的交易中,付款后1-2個月內發貨幾乎是“潛規則”。

  然而,將近一年后,商家仍未發貨。今年1月,該商家的微博賬號已停止更新,未發商品總價值接近10萬元,商家微博的評論區充斥著粉絲們不滿的聲音:“發貨還是退款?你就這樣對待大家的信任嗎?”

  “其實可能他們根本沒走,只是換了個賬號繼續追其他明星了。”小唯說,“永遠會有新的明星出現,對於他們來講也是新的商機。”

  粉絲交易也會通過其他第三方平台進行,如微店等。某歌手粉絲小林(化名)告訴中新經緯客戶端,自己曾通過微店購買一本由粉絲組織發售的明星寫真集,該組織曾公開要求所有買家在收到商品前確認收貨,並稱商品會在約一個半月后正式發出。

  “這種操作雖然看起來並不公平,但在粉絲群體中已經見怪不怪。賣家給出的解釋是,隻有先確認收貨他們才能提現,再用這筆錢去制作商品。”出於“入鄉隨俗”的心理,小林痛快地確認了收貨,從此開始了漫長的等待。當時,寫真集的成交量已經達到上千。

  然而到了承諾發貨的時間,粉絲們卻沒有等來快遞,取而代之的則是各種延遲理由、新的發貨承諾,和一次次的爽約。最后,商家干脆關閉了微店店鋪,再無回應。

  中新經緯客戶端了解得知,類似的情況並不少見,商家的態度也往往十分相似,借口和套路更是如出一轍。“在賣出商品后的前一兩個月,他們會在微博上提及商品的制作過程,吊起大家的興趣。逾期過久不發貨時,對方會以商品制作出問題,或自己太忙為借口,最后徹底失去聯系。”一位知情人士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說。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粉絲“圈內”的交易往往建立在粉絲對賣家的信任上,而在線上社交及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對粉絲組織背后負責人的真實身份通常沒有過多的了解。在交易中,商家提出“需提前確認收貨”的“不平等條約”之所以成為潛規則,也與消費者對其的盲目信任有關。

  律師:商家或涉嫌合同詐騙,消費者可聯合報警

  中新經緯客戶端查詢發現,黑貓投訴平台上有關Owhat的投訴共30條,絕大部分原因為申請退款無果。許多消費者表示,自己遭遇了賣家收款后不回復、不發貨的問題,而退款發起后也無人處理。截至發稿前,Owhat方面對該平台的有關投訴均未回復。

  截圖來源:黑貓投訴官網

  而黑貓上也有涉及微店商家逾期發貨、拒絕退款的投訴。

  中新經緯客戶端聯系到了微店官方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平台方允許商家發布虛擬訂單,可以在買家付款后由商家自行更改發貨狀態,而消費者也可以自行確認收貨。相關協議規定,商家在交易結束的三個月內不可關店,超過三個月可自行關店。

  微店方面表示,如收到消費者投訴,確認商家存在逾期不發貨且失聯的情況,平台會將相關商品進行下架,如情節嚴重則會封店處理,並在接到投訴后凍結該商家的賬戶。如此時商家已自行提現關店,平台則建議消費者報案,並表示將配合警方提供商家相關信息。

  關於平台方對交易糾紛的處理等問題,中新經緯客戶端數次撥打Owhat客服電話,均未接通﹔隨后中新經緯客戶端向Owhat官方郵箱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對於線上交易付款后商家不發貨的問題,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若商家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發貨,則構成合同違約。如果有証據証明商家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願和能力,在收到消費者的貨款后失聯的,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的刑事犯罪。如遇到同一情況的消費者較多,則可以聯合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趙佔領提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平台在三種情況下,對於賣家的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不能提供賣家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單獨對消費者做出有利承諾﹔對於賣家的侵權行為明知或應知。若Owhat、微店等交易平台存在其中情況,則需對此承擔法律責任。(中新經緯APP)

(責編:楊榮華、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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