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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首槌有何深意

張晨

2019年03月28日08:43  來源:法制日報

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原審被告陳少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二級大法官羅東川擔任此案審判長。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於2019年1月1日正式成立以來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

這起案主要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即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是否構成對瓦萊奧公司涉案專利權的侵害﹔在部分判決已經作出的情況下,瓦萊奧公司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應當如何處理。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

專利侵權案件中就侵權問題先行作出部分判決有什麼意義?臨時禁令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何在?本次庭審中專家輔助人和技術調查官同時在庭,是否會成為日后專利案件審理的常態?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案的審理從哪些方面體現出審判體制創新?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就以上問題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AR、分角色同步圈畫、語音識別、電子簽名……一系列現代化手段令庭審細節一目了然

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現實增強技術(AR)展示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分角色同步圈畫技術展示圖紙、語音識別技術自動生成筆錄、電子簽名技術生成電子筆錄原本……一系列現代化手段讓整個庭審過程一目了然,讓旁聽席人員也能把証物細節看得一清二楚。

“不管是合議庭還是上訴人、被上訴人,各自的前期准備都非常充分,尤其是証據交換,讓合議庭能夠非常准確地概括出這個案件的爭議點。”旁聽庭審的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郭禾對於庭審效率頗為贊許。

記者注意到,本案的5人合議庭中有4人具有博士學位,一人具有理工科背景。其中3人來自最高人民法院,一人借調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人借調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合議庭成員審判經驗豐富、業務素質精良。擔任審判長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擁有30多年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經驗。庭審中,專家輔助人和技術調查官同時在庭。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法研究室研究員管育鷹告訴記者,如此豪華的審判團隊,是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專利發明侵權,疑難、復雜,又涉外,對於日后技術類復雜疑難案件的審理十分重要的示范意義。“實體方面,專利侵權保護向來是一個疑難問題﹔程序方面,這起案件涉及到部分判決和行為保全,如何適用這些規則,值得探索。”管育鷹說。

這一案件不僅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早在一審階段,也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首例先行判決的案例。

原告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下稱瓦萊奧公司)是一家法國的汽車雨刮器供應商,是法國汽車零部件生產巨頭Valeo(通常譯為法雷奧)集團旗下的一家企業。因認為被告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下稱盧卡斯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下稱富可公司)以及盧卡斯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少強生產的若干型號雨刮器產品侵犯其專利權,瓦萊奧公司起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請求認定3被告侵權並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1月22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先行判決,判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先行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原審被告陳少強經法庭傳喚並未到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合議庭最終當庭宣判,駁回上訴人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上訴請求,維持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原判。二審受理費由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共同承擔。此案有關侵權賠償部分將由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繼續審理。

首次探討部分判決制度和臨時禁令制度的關系,明確兩種制度並存時的適用條件和規則

“一審法院為什麼要作出先行判決?這是出於效率的考量。”郭禾告訴記者,損害賠償的確定非常困難,先行認定侵權停止侵害,被告一方就不能夠再繼續侵權行為,能夠給予知識產權充分及時的保護,在其他國家也是很普遍的做法。

“10多年前,奧地利的一名法官曾告訴我,他們很少去作損害賠償的這種判決。實踐中,確定案件侵權與否以后,當事人自己就會和解,雙方商量賠償,比法官一一核實侵權証據后確定損害賠償要容易得多。”郭禾補充說。

審判機制的創新到底新在哪裡?

“在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之前,由最高法指定的幾十家中級人民法院負責有關專利案件的審理。對事實理解和法律概念理解的偏差,可能導致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質量。今天這一槌敲下去,對於統一司法尺度的意義深遠。”郭禾告訴記者,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槌的敲響,標志著法庭開始通過專業、高效、權威的審判,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帶動全國法院提高技術性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量、效率,為國內外權利人提供更為有力的平等保護。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於2019年1月1日挂牌成立,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內設若干個合議庭以及訴訟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等機構,主要審理全國范圍內的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

“為提高專利等技術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訴訟制度創新,在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之初,就要求創新技術性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本案是一個針對部分判決的上訴案件,就是這種探索的首個鮮活實例。”管育鷹介紹說,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是世界首個在最高司法層面統一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機構。諸如本案這樣由知識產權法院、有關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訴到最高法,由知識產權法庭審理。

“本案二審的核心問題之一,是如何處理部分判決語境下的臨時禁令問題。這是我國首例處理這一問題的重要案例。一審法院的部分判決已經認定侵權成立並判決停止侵害,此時應否支持專利權人請求責令停止侵害的臨時禁令申請以及在何種條件下應予支持,成為庭審的焦點問題之一。”管育鷹說,此案首次探討部分判決制度和臨時禁令制度的關系,明確兩種制度並存時的適用條件和規則,對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創新,提升保護效率和降低維權成本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向全世界彰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對於所有知識產權人一視同仁

在平等保護國內外當事人上,郭禾解釋說,這個案件涉及到外國當事人,尤其是被上訴人是一名法國人,有關外國專利權在中國能否得到保障,是世界各國很多知識產權權利人關心的問題。

“從今天這個案件的宣判可以看出,相關當事人在這個案件裡得到充分的保護。這個判決向全世界彰顯了中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對於所有知識產權權利人一視同仁,體現了中國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充分貫徹國際條約所要求的國民待遇原則。”郭禾說。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彰顯了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與行動,為推動科技大國、科技強國的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同時為創新驅動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起到保障作用。”管育鷹說。

管育鷹認為,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槌的落下,有利於統一司法審判尺度,營造良好司法環境,服務於營商環境的建設。尤為重要的是,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讓國際社會正確認識改革開放中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是如何發展的,從而消除國際上存在的誤解與偏見。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對這一案件的公開審理,充分體現了以創新方式保護創新的法庭設立理念。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郭禾說。

本報北京3月27日訊

(責編:黃玲麗、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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