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人民創投

揭秘“幸運盒子”騙局:內含三無產品 成本低於20元

徐偉 侯建斌

2019年03月15日08:42  來源:法制網

  □ 法制網記者 徐偉 侯建斌 文�圖

  近段時間,一款專門售賣“幸運盒子”的機器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各地商場,被商家自詡為新零售模式。

  在被年輕人熱捧的同時,有消費者指出,“幸運盒子”裡的大獎是否真實存在無人知曉,並質疑商家涉嫌通過夸大宣傳欺騙消費者﹔也有消費者發現,個別“幸運盒子”在兜售三無產品,甚至有消費者認為這種機器更像一款賭博機,涉嫌從事博彩業務。

  對於這類所謂“新零售模式”應如何界定?“幸運盒子”的市場亂象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何更好地規范這一領域?為了弄清楚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業內專家。

  實質是有獎銷售

  目前市面上的“幸運盒子”,有“心願先生”,還有“幸運測試機”“幸運福袋”等多款產品,盒子裡除裝有一個商品外,還有一張刮刮卡。

  對於這種新的業態究竟如何界定?是銷售還是博彩?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從性質上來看,這種模式應當屬於有獎銷售行為,而不屬於博彩。無論盒子內的商品價格或高或低,其本質還是一種銷售行為。但商家在進行有獎銷售時,應當完整、公平、及時、准確地向消費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兌獎方式等事項。如果商家並無設置大獎而謊稱有獎,或者對其所設獎的種類與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與總金額,獎品的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那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那麼,實施購買行為后,消費者能否退貨?“答案是肯定的。”劉俊海告訴記者,既然屬於銷售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即消費者享有后悔權。

  對於新零售模式性質的認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的觀點與劉俊海不謀而合。他說,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實際上形成買賣合同,但“幸運盒子”的模式屬於買賣合同與射幸合同的結合。

  何為射幸合同?王雷解釋說,射幸合同通常可以與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等結合,使得合同當事人的獲益或者損失具有不確定性,以轉移市場交易價格波動風險或者不確定事故發生的風險等。

  為便於理解,王雷給記者舉例予以說明:“射幸合同的常見表現形式有期貨交易、彩票買賣、有獎銷售、保險合同等。”

  王雷補充說,“幸運盒子”自助售賣機給自動銷售增加了趣味性、娛樂性,使得消費者能夠買到的商品具有隨機性和不確定性,能否“物超所值”,要憑消費者的運氣,實際上是給買賣合同添加了射幸性。

  標識不明屬侵權

  有商家承諾:盒子內每一款產品售價大於或等於30元。

  但記者調查發現,在各大電商平台均未見到這些產品的售賣信息,難以判斷產品的真實價值。記者又從供貨渠道了解到,這些產品的成本低於20元,而且有的產品標識不明,隻有品牌商和代理商,沒有注明生產廠家,甚至有的盒子內出現三無產品。

  “商家自說自話商品的價格,實際上涉嫌欺騙消費者。”劉俊海認為,商家如果沒有証據証明商品價值確實超過30元,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劉俊海告訴記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消費者不知情又無法選擇,顯然,公平交易權也受到侵害。

  對於“中獎”得到的這些生產廠家標識不明甚至是三無產品,消費者應向誰發起維權?劉俊海告訴記者,產品標識缺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索賠權。如果這些商品使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有權向品牌商和代理商主張賠償。

  劉俊海向記者介紹說,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証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等。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

  對此,商家又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王雷說:“如果產品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

  王雷進一步指出,有包裝的產品標識沒有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或者沒有依法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王雷說,如果消費者購得的商品為缺陷產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等,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承擔瑕疵擔保違約責任,並有權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

  在王雷看來,消費者通過“幸運盒子”自助售賣機購買的商品,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周延保護。

  應嚴守誠信底線

  作為新生業態,“幸運盒子”為何亂象頻現?劉俊海分析指出,其主要原因是有的企業隻講創新,不講誠信﹔有的企業隻講發展,不講規范﹔有的企業隻講效益,不講公平﹔有的企業隻講快捷,不講安全。

  就如何治理新零售模式亂象,劉俊海認為,關鍵要從企業入手,企業必須加強自律,明確守法經營是企業應時刻堅守的底線,各種“套路”不僅會誤導消費者,也會打壓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另外,企業要處理好創新和誠信的關系。劉俊海告訴記者,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年的消費維權年主題為“信用讓消費更放心”,其內容之一便是倡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自覺完善誠信經營行為,用誠實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認可。

  為此,劉俊海提出建議,相關企業要創新與誠信並舉,更加注重誠信﹔安全與快捷並重,更加注重安全﹔發展和規范並重,更加注重規范。“不管銷售模式如何創新,商家都要嚴守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底限。”

  “對市場監管部門而言,要積極作為,密切關注這種新模式,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劉俊海指出,一旦發現個別企業打著創新幌子,行欺詐之實誤導消費者時,監管者要勇於擔當、依法維護市場中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公平交易秩序,依法維護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秩序,消除監管漏洞、監管盲區和監管的真空地帶,鑄造監管公信,提升監管效能。

  最后,劉俊海提醒消費者,要加強自我保護,因為自我保護才是最有效的保護,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費、提高警惕,正所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因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責編:韓穎、張晨)

深度原創

特別策劃

    第二屆內容科技大賽總決賽 人民戰“疫”內容科技大賽 首屆人民網內容科技大賽總決賽 人民網內容科技創業創新長三角決賽
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