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谷歌、臉書、亞馬遜等坐擁大筆跨國收入的科技巨頭,歐盟早在3月便提出了征收“數字稅”計劃。符合征稅條件的企業大約有180家,預計每年能給歐盟帶來50億歐元的稅收。
但該計劃自提出以來,便一直受到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反對。
12月4日,據外媒消息,德國和法國將提出一份“縮水”的“數字稅”征收草案,希望於明年2月前在歐盟內部達成協議。
跨國討稅
歐盟因對科技巨頭監管嚴格而聞名。
今年3月21日,歐盟公布了對美國科技巨頭公司加征新稅的計劃,並打算在年底前出台法案。
歐盟計劃對年度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約合9.2億美元)並且在歐盟市場上的年度可征稅營業額達到5000萬歐元(約合6200萬美元)的跨國科技公司征收3%的“數字稅”,征稅的范圍包括科技公司廣告銷售、數據銷售和在線平台的業務收入。
符合上述征稅條件的企業大約有180家,包括谷歌、臉書、亞馬遜等科技巨頭。
據測算,“數字稅”每年將為歐盟帶來50億歐元的稅收。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劃是基於科技公司的收入征稅,而不是基於利潤。
在支持者看來,新的“數字稅”合情合理。其一,在現有稅務框架下,大型科技公司有許多業務的收入不在繳稅范圍內,如出售在線廣告位和用戶數據等;其二,法國、意大利等國認為,跨國科技巨頭可以通過種種手段,將應當納稅的部分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
歐盟委員會表示,傳統行業企業需要繳納的有效稅率達23.3%,而大型科技公司往往跨國運營,在歐盟繳納的平均稅率隻有9.5%。目前,歐盟每年在這方面會損失上百億歐元的稅收。
內部分歧
事實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多年以來就在討論“國際數字稅”,但始終沒有進展,目前來看最快可能要到2020年才能在成員國之間達成共識。
提出征收“數字稅”的法國覺得經合組織進展太慢。事實上,就連對如何定義科技公司營收中的“數字服務”內容,各個成員國都一直無法達成一致。
此外,在一些低稅率國家如盧森堡、愛爾蘭等境內,駐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這些國家認為,美國總統特朗普很可能將新的“數字稅”視為歐盟對美國企業的“稅務圍剿”,進而採取報復。
畢竟,特朗普此前就曾抨擊歐盟對美國企業實施“不公正監管”,如歐盟委員會在7月對谷歌處以50億美元反壟斷罰款。
此外,歐盟自己的科技企業體量較小,更加無法承擔增稅的后果。
德國工業聯合會曾致信給歐盟經濟和金融事務委員莫斯科維奇(Pierre Moscovici),表示“數字稅”或對德國企業及聯邦政府的財政造成“大范圍附帶傷害”。
由於歐盟征稅事宜需要28個成員國達成共識,所以“數字稅”至今仍沒有落實。
各自為政
當地時間12月3日,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德、法兩國正在討論歐盟“數字稅”的折中方案,並將於當地時間4日提出草案。
據悉,折中方案取代了歐盟原來“三管齊下”的“數字稅”方案,將隻對科技公司廣告銷售業務產生的收入征收3%的稅。
有知情人士表示,根據折中方案,臉書、谷歌等公司將因廣告業務而受到新稅收政策的影響,但亞馬遜等公司或將“幸免”。
歐盟官員表示,歐盟將於明年2月底就“數字稅”方案進行投票,如果一直沒有一個全球性的解決方案出現,目前在探討的折中方案就將於2021年生效。
有分析指出,德、法兩國的妥協既是源於特朗普的壓力,也是希望“數字稅”方案能盡快在歐盟內部達成共識。
目前,大約10個歐盟成員國已表示,如果不能在歐盟或經合組織內部達成關於“數字稅”的協議,他們將各自獨立開展對科技公司征稅的計劃。
或將脫離歐盟的英國此前已經宣布,將在2020年開始征收2%的“數字服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