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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校園貸”卷土重來 監管嚴控之下還需自身警覺

余繼超

2018年10月29日08:04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校園貸被叫停后,回租貸、培訓貸、美容貸、創業貸等諸多校園貸“新馬甲”冒頭。

回租貸瞄准開學季,美容貸搶佔暑期檔,培訓貸、創業貸則面向急於找工作、創業,追求高薪、涉世未深的畢業生。

在此背景下,繼上海、深圳、重慶、廣州等地相繼出台“禁令”禁止網貸機構進校園之后,江蘇、天津、重慶等地近期又掀起了新一輪針對變相校園貸的摸排整治。

“變相校園貸”卷土重來

經過第一輪整治,校園貸得到遏制,但出現了回租貸、培訓貸、美容貸、創業貸等諸多“新馬甲”。

近期,天津就有數百名大學生落入培訓貸連環坑,兼職福利變成了貸款。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天津理工大學學生徐盼盼上了3次課,學費加利息高達1.51萬元。她的校友孫佳麗聽了一堂課,背上了7200元分期貸款,因為有一個月沒及時湊齊錢還款,逾期40多天的各種罰金高達6000多元。天津市多所高校數百名學生認為自己被誆騙陷入了培訓貸,想退費維權卻處處碰壁,有苦難言。

“零基礎帶薪實習,沒錢培訓可協助辦理貸款,包推薦高薪就業”,培訓貸機構往往通過天花亂墜的宣傳、精心設置的誘餌、缺乏資質的培訓機構,誘導、坑騙急於找工作、追求高薪的畢業生通過貸款機構辦理高息貸款。

套路大抵是,先由熟人(一般是同學或校友)介紹去聽所謂“成功導師”的講座,導師以通過培訓可以去名企實習或內推進入名企工作為誘餌,隨后通過一對一的游說,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們信以為真簽下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培訓合同,並被要求通過第三方網貸公司無抵押貸款交學費。手續辦理完成后,經過簡單的培訓,大部分學生並沒有等來進入名企的工作機會,而是等來了高昂的還款利息,這才如夢初醒。

近日,海澱檢察院就批准逮捕了新型培訓貸詐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某讓報名人員到網貸平台申請分期貸款繳納學費,並承諾在培訓過程中給予學員一定補貼,培訓后分配工作。交費后,徐某某擔任法人的公司組織學員培訓,但大部分學員都未被推薦工作,少部分畢業學員被推薦了前台、保安等與其宣傳完全不相關的工作。

另外,大學生遭遇“美容貸”、“回租貸”騙局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據報道,某些大學生為了變美完全信任黑中介或黑導醫,從填表、簽字、做電子簽名整個過程中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簽訂一份借貸合同,完全按對方的意思走完流程,也完全意識不到自己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近日,有市民向媒體反應即將進入大二的兒子遭遇校園貸陷阱,其子在新學期開學時向朋友借錢購買了一款手機,后無法還款,在朋友推薦下使用了一款“回租貸”的APP,此后便陷入“以貸養貸”的惡性循環中。短短幾個月,當初借的3000元“滾”到了1萬元。另據央視新聞近日報道,“女大學生借3000元掉入校園貸陷阱,還被騙夜總會陪侍”,讓人瞠目結舌。

監管重拳整治

為了遏制近期變相校園貸抬頭跡象,保護大學生免受侵害,江蘇、天津、重慶等地又掀起了新一輪針對變相校園貸的摸排整治。

日前,江蘇省金融辦等10家省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通知》,明確對於“校園貸”“現金貸”等涉嫌違法違規活動的機構、組織或個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機制予以查處。各級教育部門要持續組織開展“校園貸”風險排查,嚴禁除銀行業金融機構之外的任何機構、組織或者個人進入校園開展放貸業務。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重慶市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管理的通知》,要求轄區內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高校在校學生網貸業務,禁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校園貸,未經批准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進入高校宣傳推廣信貸業務和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同時,為滿足高校在校學生在消費、創業、培訓等方面合理的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需求,重慶市相關部門將定期發布針對高校在校學生信貸服務的合法金融機構名錄;為確保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等基本需求,相關部門還將加強學生精准資助和幫扶援助,加強對參與不良網貸高校在校學生的幫扶,切實防止出現學生因無力還貸而發生惡性事件。

此外,有消息指出,今年9月起,天津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對全市高校開展了“校園貸”全面調查摸底。今年4月,天津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把“校園貸”“套路貸”等背后的黑惡犯罪列入打擊重點。

近日,天津警方根據相關線索迅速出擊,將一起“校園貸”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2人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表示,對於“校園貸”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打擊一起。

今年年初,廣東金融辦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

除廣東省金融辦以外,江西省政府金融辦在年初印發的《江西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二次征求意見稿)中,也再次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違規開展校園貸業務,不得撮合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規定的業務。

其實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與原銀監會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明確提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此后,上海、深圳、重慶、廣州等地方行業自律組織都相繼出台“禁令”。

提高自身警覺

據了解,目前出現的“校園貸”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台,其中部分平台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二是大學生培訓、助學和創業貸款;三是傳統電商平台提供的信貸服務。

“近期,校園貸換個馬甲又有抬頭之勢,監管層雖三令五申的禁止,但互聯網化的當下,大學生要真正避免陷入各種網貸陷阱還需自身警覺。”有網貸從業者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如是說。

上述從業者表示,在監管機構“停、移、整、教、引”的整治下,校園貸給大學生帶來的危害得到遏制。

不過,近年大學生被騙貸仍時有發生。上述從業者稱,主要是因為大學生仍是網貸機構爭取的主要客戶,特別是消費信貸類機構。有些非持牌消費信貸機構雖然不在校園內開展業務,但在校園周邊通過熟人介紹或在互聯網上發展業務,利用大學生虛榮心、攀比心擴大業務,讓大學生陷入其中,成為其盈利的工具。

某高校老師陳顯軍則表示,大學生掉進校園貸的陷阱,更多是個人原因,往往是欲望太強,能力不夠,對社會認知不足,自我辨識能力不強,與老師、家長的信息溝通不順暢、不對稱。

有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大部分高校大學生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缺乏必要的法律認知,此前還曝出大學生借貸不還、惡意借貸的案例。需要指出的是,在自主意願簽訂且利率不高於最高法規定上線的借貸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人違約要承受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各大高校也紛紛提示廣大在校學生,保護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警惕各種變相“校園貸”,遇到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向大學生放貸應及時告知學校或立刻報警。

(責編:黃玲麗、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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