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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票務亂象:搶票神器花樣多 加價溢價無依據

2018年10月12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今年國慶假期,不少熱門旅游線路的火車票緊俏萬分,但售票窗口卻鮮有人通宵達旦排隊,大多數人選擇了網上購票。此外,隨著互聯網發展,線上購買電影票、演唱會門票的渠道也越來越多。

多類型的票務平台為人們提供便捷,免去了排隊的煩惱,但其背后存在的付費“搶票”、任性加價、捆綁銷售、隨意取消訂單等諸多亂象,也著實令消費者頭疼。

搶票神器花樣多

國慶長假,北京的安先生打算回東北老家探親。在網上購買往返火車票時,他發現不少第三方網絡購票平台號稱有“搶票”功能,消費者將購票平台的鏈接分享到微信群或朋友圈裡,或者額外多付一定數目的金額購買,都可獲得搶票“加速包”。一旦有人退票,搶票軟件能立即發現,並迅速下單,加速包越多,搶到票的幾率越大。安先生花費30元購買加速包后,最終搶到了在購票平台上顯示“無票”的車次。平台的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新型“黃牛”,令人質疑。

有專家表示,由於這種行為並不屬於代售,這種類似於提供中介服務或者技術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目前在法律上屬於模糊地帶,很難界定。從實際效果看,這些網絡平台的搶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購票秩序,對其他消費者並不公平。

捆綁銷售藏貓膩

還有不少消費者反映,通過第三方平台購買機票時,會遭遇各式各樣的捆綁銷售。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的伊先生告訴記者,自己訂機票時會發現多出約200元的額外花費,除了必要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費外,還包括航空意外險、退改無憂險以及VIP休息室套餐、接機服務等。“這些服務大多都是默認勾選的,一不留神就會直接付款,還有部分默認勾選選項藏在下一級頁面裡,就算想取消也很難找到。”

2017年8月,民航局運輸司發布《關於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各互聯網機票銷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在銷售機票時,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機票以外的服務產品。按照通知要求,應當通過清晰顯著、明白無誤的形式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除機票以外的附加服務設置為旅客自主選擇項,以有效避免旅客誤選的情形發生。

“在消費者支付的過程中,票務平台對搭售的服務要有明確的提示,不能存在選項隱蔽等行為,同時要反復提醒消費者搭售的項目,否則就會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造成損害。”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加價溢價無依據

演出類票務平台,尤其是二手演出類票務平台,也是用戶投訴重災區。

“原價280元的演唱會門票被平台標價為980元”“加價多少沒有任何依據,也不知道是否合理”……在某二手票務平台的留言頁面,這樣的抱怨聲屢見不鮮。記者調查發現,許多二手票務網站加價溢價問題非常普遍,且金額隨意,沒有任何規矩可言。

朱巍認為,這種任意加價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因為某種原因加價或者不加價,必須告知消費者且須獲得消費者許可。這些二手票務平台的做法,從根本上來說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價格歧視。

取消訂單沒商量

除了隨意加價溢價等行為,買票之后的服務也問題頗多,隨意取消訂單等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北京市朝陽區的劉先生今年7月購買了兩張演唱會門票,焦急等待了一個月后,卻被賣家單方面取消了訂單。劉先生與客服聯系,卻被告知由於演出門票過於緊俏,無法正常出票。劉先生申請退款,平台竟以協議中“如果無法正常出票概不退款”為由拒絕,最后隻補償了劉先生一些優惠券。

業內人士透露,二手票務交易平台由於缺乏監管,也為“黃牛”泛濫提供了溫床。遇到火爆演出,“黃牛”一般會先把票務信息散播出去,如果拿到足夠數量的票,就兌現給買票的消費者,反之則取消訂單,讓消費者十分被動。

今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為加強營業性演出市場監管,部署開展違規票務網店專項整治,對2600余家網店進行專項清理,部署北京、上海等19個地區查處143家違規從事票務經營活動的網店,規范了營業性演出市場秩序。

朱巍建議,對於在線票務平台和平台上商戶,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接到消費者投訴后,行政處罰、賠償消費者和失信懲戒機制應配套使用,加大震懾。平台要嚴審商品供應商合法資質。消費者也應加強自身防范,選擇正規購票渠道,在交易過程中反復核實、確保無誤﹔如權益受到損害,勇於舉報維權。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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