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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35%?創投機構“未雨先憂”

孫欣然 唐燁

2018年09月03日08:38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某二線城市基金小鎮招標處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情況不明,還不確定是否執行,如果真執行,那麼對創投機構就是一場‘災難’。”

再提合伙企業所得稅率

一切的擔憂源於一次網絡視頻會議。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上,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經濟、引進投資類企業,自行規定了一些政策,突破了現有政策口徑,違背了征管法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應予以糾正。

他表示,合伙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此消息一出,創投圈一片嘩然。同日傍晚,國家稅務總局對外回應稱:目前並沒有向各地稅務部門下達明確的補交所得稅通知或者要求,但卻明確了裁量口徑。

事實上,記者梳理發現,該征收辦法早在多年前便有明確界定。2000年9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其中規定基金有限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到2008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一次下發《關於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其中再次重申合伙企業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不過,多年來此事並未落實,難道這次要動真格?記者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之所以舊事重提,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各地方政府曾為了吸引私募基金落戶,普遍對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稅優惠稅率,甚至一些基金特色小鎮還有其他補貼措施。

創投機構觀望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汪蔚青女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就此表示,此次征稅從稅法規定來說,早在2000年就已經明確。國務院早已刊發文件,對征收方法進行了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據此規定跟發文件,此次補稅就像是達摩克利斯之劍,一直懸在每個企業的頭上,以前沒事,不代表以后不會沒事。“一旦真正執行,各機構不是需要多交,而是把之前欠繳的稅款補上”。

《國際金融報》記者目前採訪的多家創投機構都尚在僵持狀態,一家成立於2004年的VC機構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已拿到一份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文件,法務和財務的同事正在研究中。

業內人士表示,創投機構收入分配金額一般較大,故繳納稅率大多為35%。如今令創投機構焦頭爛額的是,創投過去歷年的稅收也需按新標准追繳,它們的稅負要增加七成,這對那些過去幾年效益較好、退出金額較大的創投公司而言,可能需要補繳的稅收或高達數億元。

有業內人士認為,若此次真的要整改,那麼LP在高稅負的壓力下,可能選擇離開,一些主推基金小鎮的地方,相關壓力很大。

一般來說,一些項目退出后,創投基金會在第一時間將收益分配給LP,一旦需要補繳稅款,隻能再向LP尋求資金。一位機構人士向媒體表示,現在本來就募資難,稅收再提高這麼大幅度,募資更是難於登天,“說實話我都覺得LP不應該投了,創投的商業模式可能都不成立了”。更困難的是,在新的稅率之下,很多LP可能會不願意繼續為基金出資,已經募集的基金也會出現很多糾紛和矛盾。

另外,很多創投機構表示,如果將增值稅和所得稅相加,基金的總體稅負或超過40%。對此,也有稅務專家表達了不同看法,如果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隻需繳納35%,而且該稅率可扣除企業成本,以上說法將兩個類別的內容混為一談,有混淆視聽之嫌。

按照相關稅法,一般企業若出現虧損,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抵扣利潤,在彌補完虧損之前無需繳稅(最多5年)。這也符合一般企業先虧損、后盈利的規律。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創投基金與一般企業具有截然不同的生命周期,一般的過程是,前2年至3年純投入,接下來3年左右時間將優秀項目陸續退出並獲得收入,投資失敗的項目則在最后幾年處理掉,表現在賬面上即為虧損。在盈利的年度交了大量稅收,而虧損年度卻沒有彌補,這也許是目前爭議較大的地方。

但稅收專家認為,一般機構投資鎖定期都較長,需3年至4年方可退出,但民營企業如果經營不佳,鮮有超過3年的存活期,基金投資周期如果沒有3年至4年是無法盈利的,故上述說法有失偏頗。

對高新企業優惠政策不變

面對此次征稅消息,行業內部雖然有爭議,但也有人擔憂道,創投機構稅收負重,或將對創業氛圍造成影響。但結合今年出台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政策,或許是重實業不重資本運作、復興實體經濟的表現。

今年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部署對銀行普惠金融服務實施監管考核,確保今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降。高新企業可以10年抵扣虧損,500萬以下動產一次扣除﹔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4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落地,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創投投資科技創新企業在種子期和初創期,可以按投資額70%抵企業所得稅。

目前還不知道征稅措施是否會影響到創投企業,但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政府實行量能賦稅原則,有能力的需要多繳稅,對於科技性的小微企業,又有很多的扶持政策,希望把資本放到這些能夠提升國家科技能力的企業去。

(責編:陳鍵、呂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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