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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引多方不滿 專家提建議

張新妍

2018年07月11日08:09  來源:法制日報

  11月1日,民眾從“雙十一”廣告牌前經過。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引多方不滿 專家建議

  完善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

  近日,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在三審稿中,對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進行了規范。

  電商平台“二選一”具體是指,在電商促銷活動中,一些電商平台為了保証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入駐商家隻能在一家平台參加促銷。

  電商平台“二選一”會帶來哪些負面影響?又該如何規范?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消費者憂“二選一”致價格上漲

  不少有過網購經歷的消費者都對電商平台“二選一”頗有微詞,尤其擔心由此會造成商品價格上漲。

  滕猛是計算機行業的從業人員,他說:“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消費者隻在單一電商平台買東西,那麼‘二選一’使得消費者買東西的選擇空間變小了、比較范圍也變小了。但是挑選最心儀產品的過程又變得復雜了,因為需要下載不同的電商App,然后在不同的電商平台進行篩選比較。”

  “對於商家來說,‘二選一’使其銷售渠道變少了,銷售額也會隨之下降,對於一些在不同平台都投入大量成本的商家來說更是一種打擊。商家還會面臨一個新的問題,就是選擇哪個電商平台。商家的銷售額掌握在了某一個電商平台的客戶數量上。如果這個電商平台客戶流失,那對商家也會有很大影響。”滕猛說。

  張新是江南大學的研究生,她說:“我覺得‘二選一’會減少商家的銷售途徑,從而可能會影響商家的銷售量和盈利。對消費者而言,縮小了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范圍,減少了購買途徑。而且,不同電商的促銷活動力度和時間不一定相同,若商家固定在某個電商平台,那麼消費者買到物美價廉商品的機會就會變少,花錢會更多。”

  教師石敏認為,“二選一”與壟斷經營的性質差不多。

  “這種模式會使商品的價格變得更高,選擇性更少,相當於獨家壟斷。結果就是消費者要付出更多的錢來買商品。這是一種很不健康的方式,還可能需要消費者瀏覽更多網頁,下載更多App。”石敏說。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研究生徐麗說:“對商家來說,銷售渠道減少了,不利於同行業內的充分競爭,容易造成某一電商平台壟斷某品牌商品的現象,出現一家獨大的不良局面,不利於電商的長期發展。對於消費者來說,降低了購物方式的多樣性,同時減少了由於多平台競爭給大家帶來的商品折扣。”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電商平台的“二選一”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選擇商品、接受服務,有自主選擇權,根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服務、質量、價款等各方面的因素,消費者可以自己判定,然后做出決定,這一權利是屬於消費者的。電商平台推出“二選一”模式,意味著消費者沒得選擇,帶有排他性,因此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商家認為“二選一”屬於壟斷

  對於網絡商家來說,“二選一”的模式更是讓他們滿腹牢騷。

  孫躍是在網上銷售水晶的商家,他對記者說:“我認為電商平台推出‘二選一’的模式,大大降低了互聯網帶給人們的便利,人們在網上購物要的就是種類齊全,花樣繁多,有選擇性,有比較性。然而,在‘二選一’模式下,電商平台的商品種類必然會減少,消費者也會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如果在網上找不到或者不方便找到自己喜歡的特定牌子的商品,反而會轉去實體店購買,這樣甚至可能會影響電商整體的發展。”

  “對我這樣的網絡商家來講,我們為了讓更多的消費者看到我們的商品,可能會在各個平台都開店,擴大粉絲范圍,增加曝光量,這樣才能讓我們的店鋪更好地生存下去。然而,電商平台如果採取這種方式,會大大降低我們商品的曝光量,對網店銷售會有很大的影響,電商平台這樣的做法必定會使我們店鋪的交易額降低,對很多商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孫躍說。

  王瑜主要在網上銷售服裝,她說:“這種‘二選一’的模式,對於我們商家來說,會造成巨大的客流量損失。因為各個電商平台的客流量特點不一,我們商家針對不同的客戶定制不同的促銷手段,尤其是現在電商的競爭異常激烈,我們在提升服務、改善產品質量上花費了大量精力,現在還要考慮‘二選一’的風險。”

  王瑜認為,“二選一”的本質就是壟斷,對於網絡商家和消費者都很不公平。“這種壟斷模式使我們網絡商家的壓力大大增加。對於消費者來說,這種模式也是非常不友好的,因為‘二選一’限制了商品的可選擇空間。大家為什麼選擇網上購物?不就是圖個快捷、方便、種類豐富嗎?這種做法顯然與消費者選擇在網上購物的初衷相違背”。

  李悅在網上賣化妝品的時間還不長,面對“二選一”感到壓力很大。

  “‘二選一’對於我們這種網上新開張的,既非品牌旗艦店而且又沒有實體店的小商家是件很悲慘的事情。如果我們隻能在一個平台上銷售,那麼很難讓更多顧客注意到我們的店鋪,也很難將事業做大。對於我們這些沒有太多資金開實體店的商家,開網店成本相對低很多,但是‘二選一’模式會讓我們很難盡可能多地接觸消費者,進而生存困難,還有積壓存貨的風險。我非常希望各大電商平台不要採取這種競爭模式,秉承互聯網開放包容的特點,讓網購市場充分、公平地競爭。”李悅說。

  “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台用‘二選一’策略,損害其他電商以及消費者利益,更侵害自家平台內中小商家權益。目前,個別電商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優勢,把商業優勢轉化為欺詐平台內經營者正當權益行為,這種現象需引起格外重視。”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說。

  “二選一”模式影響到各方利益

  據了解,去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曹磊認為,每年的“6·18”和“雙11”不僅是商家年中和年終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電商巨頭之間對決的主戰場,在商家極度依賴第三方電商大平台引流的營銷模式下,對於這種被迫“二選一”的做法,眾多品牌商雖心存不滿但也無可奈何。

  “商家與跨平台之間合作是打開銷路的前提,希望雙方能營造一種良好的銷售環境。對於商家而言,電商平台是其銷售渠道,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是其經營自主權,‘二選一’限制其銷售渠道必然影響其商業利益,也是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實際上,我們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開表態不願站隊,不願陷入‘二選一’的艱難選擇。品牌商在電商平台壓力下‘二選一’,品牌自身、消費者、平台方都將受到影響,渠道縮水也意味著消費者選擇的可能性減少,終究會反饋到品牌商的公司業績上。”曹磊說。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律師認為,對於商家而言,電商平台是其銷售渠道,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是其經營自主權,“二選一”限制其銷售渠道必然影響其商業利益。“實際上,我們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開表態不願站隊,不願陷入‘二選一’的艱難選擇”。

  邱寶昌認為,電商平台“二選一”的做法是技術發展帶給電子商務的一個新問題,其本質就是通過技術讓電商平台可以做到“二選一”,而在實體店就做不到這一點。所以,這是一個技術帶來的新問題,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二選一”在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來各個商家可以在不同電商平台自由提供商品和服務,讓消費者選擇。而通過技術手段推行“二選一”模式,有可能導致商品價高質次,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二選一’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希望未來在電子商務法當中,對於這種做法,不僅要制止,而且要進行處罰。也希望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經營,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和市場份額限制消費者選擇權,排除市場競爭,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邱寶昌說。

 

(責編:黃盛、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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