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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華為高層獨家講述“5G投票”現場始末:不是投票,是共識機制!

馬志強 黃盛 陳鍵

2018年05月18日18:30  來源:人民網-人民創投

近日,“聯想5G投票”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甚至讓已經74歲的聯想控股董事長、聯想集團創始人柳傳志發聲表態。那麼,兩年前3GPP的5G標准投票會議,究竟是如何召開的?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又是如何進行“投票”的?5G標准的討論又是如何得出結果的?

為此,人民網創投頻道(ID:renminct)連線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喬健以及聯想集團5G業務負責人、副總裁黃瑩,還原兩年前5G投票事件的始末。華為無線網絡標准專利部部長萬蕾對場景還原內容進行了補充。

29:27

聯想集團5G業務負責人、副總裁黃瑩

3GPP是國際移動通信標准的專業性國際組織,任何議題需要讓參與的企業各方能夠達到共識,不過共識的達成其實並不容易。在3GPP的討論會議上,會議主席並不會簡單地依據投票的數量多少迅速地做出議題的決策,而是讓參會企業在關於5G標准等議題上進行詳細的溝通、討論。“因為每家公司的最終目的是讓自己公司的提案或技術布局能夠得到實現,能夠在5G行業中成為標准,繼而達到利益的實現。”黃瑩表示,包括5G標准的討論在內,每一次、每一個題目都會在3GPP的會議上有很多爭論。“會議主席則聽取各個參會企業的意見,再進行意向性的表態,而這個表態並不是現在網友熱議的‘投票’。”

5G標准的討論也不例外。3GPP關於5G標准的決定並不是通過投票的方式來實現,而是通過共識機制及線下商議來消除反對聲音,繼而實現共識決策。會議期間,參會企業會充分表達自己對於每項提案的傾向,會議主席根據現場情況,再組織企業進一步討論。在討論中,參會企業往往通過舉手來表達各自的表決態度,大會主席也會使用一些主持技巧,如“yes or no”來讓大家來表態,也有可能通過參會企業的反向表決(有多少人反對)來進行,如果某一個題案反對的企業多,或者是有企業明確反對,那就需要繼續進行下一輪討論,最終實現各企業共識的決策。

“每一個公司所做出的提案,不管與自身的專利布局和技術研究是否符合,都會產生巨大的利益關系。”黃瑩認為,如果企業的專利能在5G標准裡面得到體現,那就意味著這件專利價值會得到極大的提升。

在網友們頗為關注的、在裡斯本舉行的86b次會議的第一輪討論中,與會企業對數據信道的編碼提出了三種方案——有20年產業運用的較為成熟的LDPC碼,在2008年由土耳其科學家提出、尚未經過商業驗証的Polar碼,以及在5G高性能、高速率的要求下顯得力不從心的Turbo碼。

與會企業大多認為的Turbo並不適合5G的要求,所以86b次會議的爭論主要在LDPC碼和Polar碼之間。

於是,針對LDPC碼和Polar碼的選擇,與會企業進行了意向表態。

“29:27!”據黃瑩回憶,此次表決的結果差距較小,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成為29個支持LDPC碼的一員,選擇Polar碼的企業則是27家。但這並不能說明Polar碼的失敗或者LDPC碼的勝出,隻能說明此次表態並沒有達成共識。“雖然我們當時支持了LDPC碼,但對LDPC或Polar的最后勝負並沒有造成什麼影響。”黃瑩表示,這次的表決結果在此次輿論風波中被傳播成因為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的兩票投給了LDPC碼,導致華為提出的Polar碼以27票惜敗。

“其實,此次表決結果出來后,大會主席認為這輪討論並未形成共識。於是進入了第二輪討論。”黃瑩回憶稱,在第二輪討論中,參會公司提出了LDPC或Polar唯一編碼方案,和LDPC+Polar、LDPC+Turbo的兩種組合編碼方案。最后各家公司對L、L+P和L+T三個提案意見各異,無法達成共識。

於是,討論不得不進入第三輪。這時,會場產生了以數據信道數據塊長短碼都用LDPC、長碼用LDPC和短碼用Polar、以及長碼用LDPC和短碼用Turbo的三種方案。“這次採用了反向表態方式,各提案都有不同的企業反對,雖然還是無法達成對某一方案的共識,但LDPC碼作為數據信道的長碼已經達成共識,而數據信道的短碼和控制信道並沒有達成共識。”黃瑩表示,最后會議主席宣布數據信道長碼使用LDPC已達成共識,而數據信道短碼及控制信道編碼標准將在下一次會議,也就是之后在美國舉辦的87次會議上做出最終的決定。

57:14

87次會議主要就數據信道短碼和控制信道編碼達成共識。當時,華為提出的Polar碼方案與包括高通在內的一些美國企業提出的LDPC碼方案成為5G標准博弈中的兩方。

在黃瑩的回憶中,當時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和華為等國內企業早已一同支持華為的Polar碼。特別是在控制信道編碼表決環節,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就支持了華為的Polar碼。但87次會議的爭執點,更多的在數據信道短碼的選擇上。

在數據信道短碼的表決環節,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也選擇了支持Polar碼方案,這主要是因為長碼已經是LDPC。芯片廠商希望數據信道長短碼用一種碼,這樣容易開發。

“當時Polar碼方案與LDPC碼方案的意向表決結果是57:14。”黃瑩稱,從表決結果看,Polar碼方案獲得的支持更多。意向表決LDPC碼的14家企業中,有QC、N、SS等幾家大企業是堅決反對Polar碼方案的,同時,除了華為沒有其它企業堅決反對LDPC。

因此,為了讓與會企業能夠就5G標准達成共識,也為了保住控制信道編碼選擇華為Polar碼的結果,聯想、華為、諾基亞、高通等國內外參會企業經過協商和談判,最終達成“控制信道短碼用Polar碼,數據信道短碼用LDPC碼”的共識。

事實上,雖然Polar碼方案由華為提出,LDPC碼主要由三星、高通等企業支持,但在后續的WI標准化細節設計中華為和三星、高通等企業均在LDPC有相當的貢獻,3GPP技術方向確定之后,幾家大企業在標准制定過程中合作大於競爭,這些企業在Polar碼、LDPC碼兩種方案中均有相關專利布局。就華為來說,雖然此次主推Polar碼,但其並非與LDPC碼涉及的相關專利技術完全割裂,而是也有布局。“各家企業其實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聯狀態。”黃瑩解釋稱,Polar碼的選擇與否對於企業來說並不意味著絕對的輸贏。

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喬健

在採訪中,喬健也多次提到3GPP關於5G標准的討論並不是投票而是共識的達成。“這可能也是引起部分網友質疑的原因之一。如果是通過投票的方式確定結果,那麼在86次會議中出現29:27票的結果時,就應該產生了結果,也就不會再繼續討論下去。”喬健表示,正是因為出現29:27的表決結果,說明有27家企業持有其它意見,討論的共識並沒有達成。

黃瑩也稱,眼下不少網友熱議的票數以及投票權重,其實對最終的標准決策並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雖然在討論、表決的過程中,不同企業會根據立場的不同進行爭論,但最終都需要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以達成共識為目的。“這其中就會涉及一些談判、妥協以及意見的交換溝通等等。”黃瑩表示,這也是在57:14的表決情況下,Polar碼並沒有勝出的原因。

“5G標准的形成是全球化、無國界的,3GPP關於5G標准的討論過程極其復雜,專業性也很強。” 喬健認為,在眾多網友的討論中,不排除有人摘取部分不實信息對聯想進行污蔑的可能,這其實反而不利於中國在未來5G產業發展中的話語權。她希望關注5G發展的各界人士,能夠更多地關注包括聯想在內的國內企業在相關技術研發上的布局及進展。 

(責編:陳鍵、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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