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4月21日電 (韋柳坤)由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母基金專業委員會主辦的2018中國母基金百人論壇今日在西安召開。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指出,理順私募基金行業監管的邏輯要穿透本質,行業自律管理要以信用管理為核心機制。
據洪磊介紹,當前協會相繼出台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基金募集、基金合同、機構內控、信息披露、服務業務等各項私募基金行為規范,並積極推動《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指引》出台。
對此,漢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葛音認為,資產管理業務的本源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是一種基於信托關系的服務。私募基金的本質是向合格投資者提供的受托理財服務,在法律層面確認信托關系,將受托責任轉化為行為規范,防止私募基金各項活動悖離本質,長遠來看將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帶來重要意義。
葛音稱,強調信托本源的關鍵在於清晰界定作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人對作為委托人的投資人所負有的信托義務(fiduciary duties)。擴展到整個資產管理行業,還需要向投資人厘清資產管理的本質非“保本”生意。
“具體來說就是,信托義務涵蓋哪些范疇?對管理人在財產隔離、信息披露、謹慎公平、記錄保存等方面都應有詳盡的要求”葛音說,“當前資管行業仍存在許多亂象,良莠不齊的情況很突出。一方面很多管理人沒有盡到受托義務,另一方面投資人也需要加強教育,明白投資存在風險。從全球范圍來看,我國的資產管理行業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我們本土品牌的資管機構已經展示出實力和潛力。未來中國必將成為一個資管大國,但要成為資管強國還要更注重質量和規則,野蠻生長過后我們要健康成長。”
葛音認為,完善相關法制建設是關鍵,包括完善《信托法》、《証券投資基金法》和《証券法》等。“國內可能最大的問題在於:市場的發展似乎永遠快於監管的發展。我比較同意當前的一個觀點是把《証券投資基金法》改成《投資基金法》,因為從功能監管的角度來看,無論是証券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還是其他另類投資,隻要是投資基金就應該受一套法規的統一監管,不宜再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分而治之。”葛音說。
葛音稱,目前我國的監管呈現出市場化的趨勢,監管機構也更傾向於依賴一些外部中介的專業服務,比如在越來越多的業務中要求機構提供法律意見書。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一方面可以為監管減負,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減少市場參與者對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依賴性。同時,在市場化的選擇中,專業機構也要為自己的意見負責,明白每一次“背書”所意味著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