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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券商評價規則正式落地 監管從量向質轉變

2018年01月08日13:39  來源:中國經濟網

  1月5日,股轉公司正式發布新三板券商執業評價規則,以券商為抓手,實現差異化和精細化監管,新規將於下月開始實施。

  盡管新三板券商執業評價已經試行近兩年,但是過去兩年裡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挂牌企業數量經過迅猛增加,目前已經達到峰值,甚至有所下降。分析人士指出,券商評價新規將監管重點從前期挂牌更多轉向了挂牌后的持續督導,從長期淨化市場。

  此外,券商評價新規增加了對投研業務的激勵,對賣方研究報告數量排名靠前的券商額外加分。市場人士認為,此舉雖然不能帶來新三板投研盈利模式的確立,但是從官方角度認可了券商研究的工作。

  從重量轉向重質

  1月5日,股轉公司正式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對兩年前的試行版進行了多處調整,以適應新三板市場的變化趨勢。新規將於下月開始實施。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業總數維持在11600多家,成為全球挂牌公司數量最多的股票市場,但其中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在2015年、2016年登陸新三板的。過去一年裡,挂牌公司總數達到峰值,新增挂牌數量迅速放緩。

  隨著監管重心從市場前端轉向后端,新的《評價辦法》對主辦券商推薦挂牌與挂牌后督導兩類業務的打分權重進行了調整,挂牌從30%減至20%,督導從30%提升到40%,券商淨承接持續督導企業家數排名靠前的券商還將獲得額外加分。

  太平洋証券股轉部總經理王晨光對第一財經表示:“(新規)會引導券商由注重挂牌轉移到注重挂牌后,從原來重量到重質。”

  主辦券商制度是新三板的一項創新制度,由於新三板市場准入沒有財務指標門檻,監管者把券商作為企業質量遴選和監管的抓手。2016年4月,新三板引入券商執業評價體系,以提高券商的合規意識和執業態度。試行一年多裡,新三板百家券商的負面行為總數從最初700多條,降至近期的100條左右。

  周五公布的《評價辦法》對負面行為進行了細化分檔,對於每條負面行為分為三檔,情節由輕到重,依次對應0.5、1、1.5的調整系數。以“更好地將負面行為不良影響程度與懲戒力度相匹配。”

  針對試點期間,券商做多錯多,業務量少反而打分更高的現象,《評價辦法》對於業務量排名倒數十名和倒數十至二十名的券商總分分別給予八折和九折的折扣,引導主辦券商在保証執業質量的前提下增加業務規模。

  股轉公司表示,對於年度考評優秀的券商,股轉公司將在推行新業務、新產品優先試點、進行專題調研時優先考慮。對於季度考評出現業務存在突出問題的主辦券商,股轉公司將強制要求其相關人員參加培訓。

  “這次改變最大的是,原來是做少得分高,做多錯多得分低,券商做業務的積極性受影響很大,調整以后風向就變了。”安信証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對第一財經表示:“以前是大錯小錯一樣扣,現在是大錯扣分多,小錯扣分少,總體更加合理了。”

  他認為,新規的導向是鼓勵券商做持續督導項目,比之前的監管導向更接地氣,能從長期上淨化市場,提升市場的價值。

  王晨光告訴記者,目前新三板業務收入在券商整體業務中佔比不算高,而承擔的處罰扣分風險卻較大,導致部分券商認為新三板業務的風險及投入產出比不夠理想,被迫暫時縮減該業務。

  他建議相關制度改革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兼顧券商作為一個盈利主體,作為連接監管部門及相關市場主體的重要參與方,多措並舉調動券商開展新三板業務的積極性。

  不過,另一家北京券商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規估計不會對券商現有的戰略安排產生影響,畢竟評價結果與証監會對証券公司的分類評級還沒有挂鉤。鼓勵券商還需要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增加正向激勵。”

  激勵券商增加投研力量

  值得關注的是,《評價辦法》首次對券商的新三板投研業務提出了獎勵機制。

  根據新規,研報數量排名靠前的主辦券商將獲得額外加分,具體而言,券商賣方研究報告數量位於行業前5%、前5%至10%、前10%至20%的,分別加2點、1點、0.5點。其中,賣方研究報告不能是隻面向公司內部,出於財務顧問目的報告。

  在2016年新三板正式引入券商執業評價體系時,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曾在上海表示,新三板的投研狀況很不樂觀。“資本市場是一個信息市場,投資服務如果缺失,就會提升市場的運行成本尤其是投資決策成本,影響投資人參與市場的程度。”

  “主辦券商是市場企業價值的培育者、判斷者和傳遞者。”隋強表示,主辦券商收獲的應當是企業長期成長的收益,體現的是市場主體的共享和信任,因此,隻有把投研服務放在主辦券商制度中整體考慮,投研才有價值和生命力。

  諸海濱告訴記者:“新規出台對賣方研究算是有一個官方的認可,雖然還不能推動新三板的賣方研究盈利模式的形成,但是有助於驅逐市場上一些不負責任的研究報告,增加投研服務有效的供給。”

  他還表示,目前《評價辦法》還側重研究報告的數量,而市場上正存在大量低質量的口水報告,未來考核可能還需要加強對報告質量的關注,如報告頁數、類型、深度等指標。

  據WIind資訊不完全統計,雖然新三板企業數量遠遠超過A股上市公司,但去年全年,券商公開發布的新三板賣方研究報告總數隻有260多份,其中相當一部分還只是概括市場即時表現的日報、周報等簡報。

  另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研究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評價辦法》並沒有解決賣方研究缺乏盈利模式的根本矛盾。“一級市場的基金不會找二級市場券商的研究報告,因為研究體系都不一樣。即使把投研納入券商全產業鏈,但券商業務部與研究部門是隔離的,評價辦法激勵不到研究部門。而且,如果業務部門自己都不賺錢,也難以覆蓋研究員成本。”他表示。

  記者了解到,去年一些券商已經裁撤新三板研究部門,部分人員轉崗到A股、港股的分析工作。還有不少券商不設立新三板研究部門,以節約成本。

(責編:陳鍵、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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