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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創新層公司能發可轉債

2017年09月25日08:17  來源:北京商報

  新三板分層以來,創新層迎來制度性紅利。9月22日,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債實施細則的發布明確了可轉債發行主體之一為新三板創新層企業,這也被市場認為是新三板分層制度的一大紅利。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雙創公司可轉債對於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而言拓寬了公司的融資渠道。未來,新三板制度性紅利將更加可期。

  創新層迎分層制度紅利

  9月22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官網均公布了關於與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聯合發布的《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在通知中,監管層對於可轉債發行業務的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實施細則明確發行主體除包括非上市非挂牌的創新創業企業外,還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創新層公司。這一內容在新三板市場引起廣泛關注。

  具體來看,實施細則明確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適用范圍。指出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在滿足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符合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創新創業公司要求。發行主體具體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創新層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業兩大類。也就是說,新三板創新層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具有了發行可轉債的資格。

  據了解,實施細則中所稱的可轉債是指創新創業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非公開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可轉債是在債券的基礎上加一份期權,允許債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股票,更偏向股性。

  對此,中國新三板聯盟創始人許小恆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明確發行主體為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的意義重大。許小恆認為這是新三板創新層政策差異化利好的一次實質性落地,提振了新三板市場信心。許小恆進一步補充道,可轉債是匹配高速成長階段企業融資需求十分契合的金融工具,同時利息承擔能力比較低,對於創新層企業而言,比較適合可轉債的發行。

  “在新三板分層后,創新層雖然政策利好預期不斷,但幾乎雷聲大雨點小,導致不少企業和投資者將創新層視為雞肋。可轉債的落地,意味著監管層對‘創新層’的制度安排更加重視,並進入了落地化階段。”談及此次可轉債發行主體之一為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許小恆如是說。

  千余家公司有望發可轉債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創新層企業而言,在非公開發行可轉債時存在諸多要求。諸如,實施細則規定,“可轉換債券發行前,發行人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這在業內人士看來,股東數量也成為決定創新層企業能否發行可轉債的因素之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方網站數據顯示,截至9月24日,新三板挂牌企業共有11584家。其中,創新層有1377家,在新三板挂牌企業總數中所佔的比重約為12%。另外,佔新三板企業總數約88%的基礎層企業數量共有10207家。也就是說,按照實施細則中對於可轉債發行主體的明確來看,新三板創新層企業中1377家被納入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行列中。需要指出的是,成功進入可轉債發行主體的新三板創新層企業還需要滿足其他諸多條件,諸如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等。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顯示,在新三板創新層企業中,截至9月24日,股東戶數等於或者小於200的企業共有1167家,在創新層企業中佔比達到85%,在新三板企業總數中所佔的比重約為10%。其中包括諸如驅動力、龍門教育、中廣影視等公司。一位不願具名的分析師表示,考慮到其他規則條件,符合發行可轉債的創新層企業相較於符合200人股東限制的企業數量會有所降低。

  除此之外,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債的其他要求。諸如在挂牌與轉讓中,可轉換債券的存續期限不超過六年,創新創業可轉債發行6個月后可進行轉股等。在轉股方面,實施細則強調,申報轉股時,發行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債券持有人均不得申報轉股。轉股申報期內,申請轉股的債券持有人加上現有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按轉股申報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部分轉股,超過200人部分的轉股申報不進行轉股。債券持有人為發行人現有股東的,不受轉股申報的時間先后順序影響、細則規定的程序予以轉股。

  拓寬新三板融資途徑

  此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而言,意義可謂重大。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這一實施細則中,對於新三板而言較為明顯的意義是拓寬了融資渠道、降低了發行人的融資成本。同時,宋清輝認為,創新層企業的估值也將會逐漸向A股估值靠攏。

  宋清輝進一步表示,融資是中小企業較為關心的問題。若以融資發生的時間點為分類依據,新三板市場的融資分為三種,分別為挂牌前的定向發行,挂牌的同時發行股份和挂牌后的定向發行。“由於新三板流動性的原因,這幾種形式融資效果難言樂觀。”宋清輝如是說。今年5月,新三板迎來分層之后的首次調整。彼時,許小恆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曾坦言,新三板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流動性不足在正式分層后更為明顯。相比於A股上市,在知名度、融資、配套服務等方面差距較大。“創新層企業可發行可轉債將會成為新三板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的一個渠道”,上述分析師坦言。

  知名財經評論人布娜新也表示,雙創公司可轉債的積極意義,不光是新三板創新層多了一種融資選擇,投資機構也可因為可轉債適當降低投資風險。另外,布娜新認為,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在我國債券類工具門檻很高的背景下推出雙創公司可轉債,不止創新層公司,對廣大雙創公司而言,融資工具更加完善和豐富。

  “目前新三板可轉債並沒被標准化,也不知道標准化的程度如何,但可轉債的標准化是必定的方向,對於一些風險較大的企業,怎麼進行風險的定價以及比較定價之后的長期債權管理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提及創新層企業發行可轉債,許小恆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隨著更多紅利的兌現,創新層優質股也有望迎來新一輪的爆發期。未來的制度紅利包括推出精選層、競價交易系統、轉板等等,可能都會在創新層企業先行試點。”對於新三板未來的發展,許小恆如是說。

(責編:陳鍵、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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