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貴公司在受讓文炳榮先生等3人的3.5億股之前,知道對方已經與新譽集團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了嗎?”
“我剛咨詢了公司相關業務人員,關於文炳榮等人與新譽集團簽訂協議的事情,我方事先並不知情。”
上述對話發生在《國際金融報》記者與海澱國投內部人士之間,對話發生背景為:謝勇、謝家勇舉報今創集團“帶病”闖IPO,涉嫌關聯交易、財務造假以及實控人之一系數年前鐵道部貪腐案中重要嫌疑人與核心參與者。並於5月3日,謝勇、謝家勇以“股民的名義”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召開《實名舉報今創集團帶病闖關IPO媒體招待會》,公開實名舉報今創集團涉嫌行賄和財務造假。
會后,今創集團連發數封聲明稱舉報內容均不屬實。據《關於謝勇、謝家勇所謂實名舉報今創集團的說明》(下稱“說明”):“現經調查,已明確謝氏兄弟是文炳榮的站台人,而文炳榮如此急迫舉報今創集團,都是因為文炳榮與新譽集團之間有經濟糾紛而引發的﹔新譽集團位於常州,其第二大股東是今創集團控股大股東的女婿,但兩家企業經營范圍、業務領域各方面完全獨立,互相沒有任何影響力。”《說明》稱,文炳榮在2016年下半年股權轉讓過程中,一股二賣,先簽排他協議賣給新譽集團,又毀約賣給海澱國投﹔在一股二賣應支付新譽集團3.2億元違約金的時候,主觀認為因新譽與今創既有姻親關系,給今創施壓就是給新譽施壓。
海澱國投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具體情況請咨詢神州高鐵,文炳榮為神州高鐵前實際控制人。
神州高鐵董秘王志剛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今創被舉報,公司事前並不知情。而關於記者追問的神州高鐵對文炳榮一股二賣相關事宜是否知情,截至發稿,王志剛再未回復。
舉報依據不充分?
那麼,今創集團是否財務造假?
謝家兄弟舉報稱,“今創集團2014年度財務報告存在明顯紕漏,當年度根據三大報表的數據計算,當年度該公司最多隻繳納了7778.6萬元增值稅。以今創集團所在的制造行業17%增值稅率計算,該公司當期增值稅應稅額最多隻有4.58億元。而2014年當期,該公司利潤總額為5.92億元,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4.05億元,合計9.97億元。二者相差5.39億元。即使考慮到該公司當年度有3.93億元外銷收入,仍有1.46億元增值稅應稅額無法說明原因。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今創集團要麼在上市文件中向發審部門提供了虛假的營收數據﹔要麼,該公司在2014年度存在偷逃國家稅款的嫌疑。”
對此,中國國際稅務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指出:“利潤和工資沒有進項這是肯定的,但理由是對的不代表結論是對的,因為萬一該公司有固定資產和其他大的抵扣,就會對公司最終形成的增值稅繳納額產生較大影響。單靠損益表是無法計算出增值稅的具體數額的。”
一位不願具名的注冊會計師表示:“單憑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資料,沒有辦法推算出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是多少,很多必要信息都在財務報表附注裡,而且附注還不定很詳細。”
那麼今創集團是否會通過增值稅做文章進行財務造假?該注冊會計師認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並不會影響企業利潤,因此企業沒必要通過增值稅造假。
此外,今創集團出具的澄清說明稱,謝家兄弟站不住腳的地方至少還有四處。
一、 推算應計增值稅的營業收入存在基本錯誤:公司2014年度營業收入為20.20億元,利潤總額5.92億元,支付給職工的現金4.05億元,合計為9.97億元,由此得出9.97億元是沒有進項的應稅收入額,存在常識性的邏輯錯誤。因為公司利潤總額中含有1.51億元的投資收益以及0.22億元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此部分合計1.73億元是沒有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應當從上述9.97億元中扣除。此外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等0.47億元是沒有直接進項抵扣的,應該加計到9.97億元中,此因素相關報道沒有考慮。若按照相關報道的邏輯,調整之后的應計稅基礎為9.97-1.73+0.47=8.71億元。
二、 未考慮增值稅低稅率因素的影響:根據公司的納稅申報資料以及招股說明書披露的資料,公司2014年度約有0.48億元的技術服務及市場服務類收入適用6%的增值稅率。
三、 未考慮年度之間材料採購金額變化對進項稅額的影響:2014年末存貨比2013年末增加3.05億元,按材料成本佔營業成本的比例70.97%計算,影響採購淨增加金額為2.16億元,相應增加2014年度的進項稅額。
四、 未考慮其他進項因素的影響:自2009年后,採購設備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計入管理費用及銷售費用的部分項目可以抵扣進項數,如銷售運費、售后服務費、水電費、研發費用中的材料消耗等。
文炳榮為何盯上今創
除被舉報涉嫌財務造假,今創集團還遭涉嫌關聯交易、實控人之一系數年前鐵道部張曙光貪腐案的舉報。
今創集團何女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今創集團實際控制人之一戈建鳴(今創集團大股東俞金坤之子)曾卷入張曙光受賄案,但戈建鳴沒有繼續擔任公司總裁、總經理等職務,且檢察院沒有對戈建鳴進行立案也沒有立案計劃。因此今創集團並不涉單位行賄問題。
而對今創與新譽之間有同業競爭和利益輸送的懷疑,今創集團在說明中回復,新譽業務、產品及用途、技術、工藝方面與今創集團存在較大差異,所需主要原材料與今創集團不同,主要供應商與今創集團不存在重疊的情形。
一位不願具名的常州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謝家勇等人舉報的根本原因是文炳榮與新譽集團(新譽集團第二大股東為今創集團控股大股東俞金坤女婿)之間存在經濟糾紛。“其實,今創和新譽關系並不好,老爺子和女婿關系僵了很多年了。”該知情人士如是說。
據何女士提供的最新信息,文炳榮在2016年10月份與新譽集團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擬將3億多股的神州高鐵股權出售,但簽署后一周內,卻將股權轉讓給了其他方,因此被新譽集團按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訴前保全凍結了其3.2億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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