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轻轻一扫二维码、无需身份登记就可以低廉的价格享受私密睡眠空间。近期,出现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共享睡眠舱”颇吸引人眼球,然而刚刚推出不久,这一新鲜事物就紧急暂停运营。
“共享睡眠”为何会遭遇这样的尴尬境遇?运营背后隐藏着哪些隐患?未来是否还有发展空间?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中新网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调查。
7月18日下午,中关村大街中钢广场创业公社地下二层的“享睡空间”体验店大门紧闭。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未热先撤 多地“共享睡眠舱”暂停使用
近日,北京、上海、四川等地出现了一种名为“共享睡眠舱”的事物。没有押金、没有额外计费、不用登记身份证、打开手机扫码就能睡、最低6元半小时……简单的操作模式和低廉的价格引来民众围观。
然而,这种“共享睡眠”概念还没来得及让大多数民众“尝鲜”,就迎来了暂停使用的命运。
据媒体报道,近日,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地区的一处“共享睡眠舱”被关,而位于银河SOHO的“共享睡眠舱”也暂时停止了运营。
18日下午,中新网记者来到中关村大街中钢广场创业公社地下二层的“享睡空间”体验店发现,这里的确已经大门紧闭,门外张贴出“系统升级,暂停使用”的字样。
随后,记者扫描二维码,手机则弹出“系统更新维护中”的提示,无法正常使用。
与此同时,据媒体报道,位于上海、成都的体验点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和此前迅速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的共享单车命运截然相反,“共享睡眠”遭遇了未热先撤的尴尬。
7月17日,北京一家名为“享睡空间”的店铺处于停业状态。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负责人:系主动关停 获许可后有望正式上线
“共享睡眠舱”因何停止使用?这一行为又是否是警方所为?
对于此前网传的“被警方查封”一说,享睡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代建功接受媒体采访时予以否认。
代建功对媒体表示,公司从5月底试点到现在,一直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或查封通知,但出于长远发展考虑,觉得有必要和相关部门沟通,因此主动暂停了北京范围内所有的“共享睡眠舱”。
他强调,公司共在北京范围内投放十多个“共享睡眠舱”来试验、收集用户反馈,并未正式上线,而该项目的定位并非旅馆或是出租床铺,而是在相对封闭的办公楼内为办公室白领提供一个午休的舒适空间,晚上不对外开放。
另外,这位负责人还对媒体称,目前“共享睡眠舱”并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执照,但已邀请了属地工商管理部门前来查看,也向他们说明情况。公司会在取得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允许后正式上线。
7月17日,北京一家名为“享睡空间”的店铺处于停业状态。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缺乏监管 “共享睡眠”背后隐患多
针对“共享睡眠”这一新概念的出现,既有支持声,也有反对声。
支持者普遍认为,这种睡眠舱使用简单、价格低廉,满足了不少上班族小憩的需求,与此同时,也有反对者认为,睡眠舱的卫生、安全隐患巨大。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共享单车不同,“共享睡眠舱”一出现就引起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它所属的行业不同于共享单车。
“尽管经营者强调,睡眠舱只给某些写字楼的内部员工使用,且不是24小时服务,但它本身是提供给别人休息用的,且是一个市场化、有营利的行为,从经济业态来看就应该列入旅馆业的范围。”苏号朋强调,从提供服务内容看,有必要按照旅馆业来管理“共享睡眠舱”。
他强调,“ 共享睡眠舱 ”的运营涉及到消防、卫生、治安等一系列管理问题。如果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经营行为,本身是违反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也认为,在国内,宾馆、旅馆的经营均需工商、卫生、消防等多部门批准,但现如今的“共享睡眠舱”并不具备这些资质,这就隐藏着许多隐患。这些“共享睡眠舱”必须取得线下宾馆的相关资质,确保使用者健康和安全后才能上线。
共享睡眠舱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共享经济”热潮下,什么能与人“ 共享 ”?
“共享睡眠舱”的尴尬遭遇,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共享经济”热潮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产品,究竟真的属于共享经济,还是只打着“共享”的名号?
在苏号朋看来,“共享经济”并不是准确的法定或者政策上的概念,“从广义角度理解,只要一个商品或服务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来使用,就可以叫做‘共享经济’。”
他认为,目前的“共享睡眠舱”和共享单车基本是一样的模式,可以将它列入广义“ 共享经济 ”范围内,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但从另一方面看, 并不是所有事物都适合“共享”。 这种与身体无缝接触的“共享睡眠”在安全、卫生等方面难以保障,其合理性就值得考量。
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也认为,现在共享很“时髦”,但不是每种“共享”都是有稳定、长期需求的,也不是每个套上“共享”的新事物都有创新点,还是要经过市场和社会的检验。
在他看来,从熟人间的分享,到依靠移动支付实现陌生人间的分享,共享经济的时代意义在于打破“一切都要追求拥有”,而变为“不求拥有,但求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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