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7月4日两天,股转系统分别发布了对北京德恒和上海创远两家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公告。据悉,这两家律所均是为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过程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被股转系统监管。
经查明,北京德恒提交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挂牌文件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中红医疗董事长桑树军持有云阁钢构33.33%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于关联方的认定,桑树军已构成对云阁钢构施加重大影响,中红医疗与云阁钢构构成关联方。中红医疗的母公司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中红三融69%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于关联方的认定,中红医疗与中红三融构成关联方。
作为中红医疗的推荐挂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未核查到该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此外,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关于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中披露“2015年8月28日,上海股交中心出具《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关于“洁誉科技”终止挂牌的公告》,同意公司摘牌申请。”洁誉科技在未从上股交摘牌的情况下办理完成了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程序。
经公告显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7 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据人民创投了解,股转系统对北京德恒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同时,对上海创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提醒上海创远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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