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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发文明确旅游平台责任

白 帆

2020年09月10日08:55  来源:江西日报

为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在线旅游的具体运营规范和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明确运营主体 落实监管责任

《规定》首先明确了在线旅游的经营主体。《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业内专家表示,在以往的在线旅游市场中,旅游者不是通过旅行社预定的产品,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安全无法保障,一些渠道甚至连最基本的资质都没有。《规定》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同时也压实了平台企业责任。

回应热点问题 加大监管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应,涉及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旅游者信息安全、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者点评权等诸多方面。

随着在线旅游大型平台经营者的迅速发展,大型旅游平台以及正在进入旅游领域的抖音等潜在平台经营商已经拥有了强大的市场力量,形成了数个强大平台和数十万个小微供应商的组织形态。

《规定》的一个亮点就是,针对产业特点明确了平台经营者企业主体,提纲挈领地将行业管理的抓手落实在平台经营者层面,要求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内企业、产品和内容的审核义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而在旅游者评价方面,《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大数据杀熟方面,《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细化法律法规 保障消费者维权

虽然《规定》对近几年在线旅游市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但面对一些维权问题,旅游者收集证据仍面临一定困难。以大数据杀熟为例,因为大数据保留在平台,旅游者很难凭借自己的力量获得,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法院调取证据。因此,在法规明确的前提下,旅游者维权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责编:陈臣子(实习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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