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并作出相应规定。专家表示,《规定》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监管空白,将更好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据文旅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但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河南大学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陈楠表示,《规定》适应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发展特点,管理并规范在线旅游市场,引导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同时将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旅游环境。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指出,“大数据杀熟”是近年来消费者颇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在线旅游市场表现得同样突出。《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对消费者来说,‘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取证难、维权难,即使维权成功,消费者能得到的补偿往往和维权成本不成正比。此次《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相关问题起到积极作用。希望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并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行动等,规范大数据使用的相关行为。”张韬说。
张韬指出:“虽然《规定》主要针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但旅游市场具有线上线下联动的特点,比如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是在线上以低价作为诱饵,在线下旅游活动中实施欺诈、变相强制交易等行为,因此《规定》在加强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的同时,也将对线下旅游市场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从而推动市场整体良性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回应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被认为是《规定》最大的亮点。陈楠表示,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旅游经营者对消费者负面评价打击报复等新闻时有曝光,对旅游目的地与旅游行业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此次《规定》把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都纳入了监管。比如,针对评价权,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随着《规定》的实施,虚假宣传、低价竞争、捆绑搭售、评论作假等诸多问题都有望得到较好解决。”陈楠表示。
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是《规定》的首要立法目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可以看到,《规定》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对旅游者负责、让经营者负责’的发展理念”。
陈楠提醒,有了法律制度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也要注意选择有信誉保障的网络平台、有资质的在线旅游销售商,拒绝购买不合理的低价产品,购买旅游产品后要签订旅游合同,留存平台购买交易信息,以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