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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们”的故事不是老赖这么简单

陶凤 常蕾 肖涌刚

2019年11月07日08:17  来源:北京商报

11月6日,“王思聪成老赖”的消息传遍全网,一时间甚嚣尘上。随后,北京市二中院辟谣称“王思聪只是被列为执行人,未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从贾跃亭到罗永浩再到“王校长”,创业者、企业家中途受阻甚至栽倒半路的不在少数。如何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创业者们走出泥潭,不做躲躲藏藏的“老赖”,在阳光下结算、破产……才真正值得关注。

是不是“老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元。

那么王思聪到底是不是“老赖”呢?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律师曾杰解释称,此处的被执行人是一种中性的称呼,只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才是大家口中说言之老赖。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显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限制高消费。据《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核实,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也确认:“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王思聪并非“老赖”,而“被执行人”的身份又意味着什么呢?曾杰介绍称,被执行人就是民事案件中,上诉期满或者终审判决作出后,承担履行法院裁决的当事人。法院的执行庭会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比如名下的可执行财产会被法院执行。“王思聪成为被执行人意味着此前法院判决偿还欠款时,他本人并未积极履行,现在法院自己上手执行了。”曾杰说。

“比如法院宣判被告赔钱,但被告一直没有赔钱,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同意后,被告成为被执行人。”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指出,王思聪欠款的金额至少有1.5亿元,这次只是被执行1.5亿元,不排除有更多欠款存在。

曾杰进一步表示:“这里王思聪和前几天的罗永浩类似,但是罗永浩还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是执行措施的一个辅助,但不代表行为人就是老赖。说白了,他们俩都是‘有债没还’。而老赖是指‘有钱不还’,就是明明有钱,赖着不还,甚至还隐瞒财产,法院就会认为其失信,就是老赖,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王思聪有钱还债吗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思聪在20家公司担任法人,在33家公司担任股东,在34家公司担任高管,对108家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

据悉,2009年,王健林对外表示王思聪不愿介入万达的管理,因此给了王思聪5亿元“任其折腾”,于是王思聪成立了普思资本。随后,王思聪在投资领域频频得手,一度被业界称为“商业奇才”。2016年,王思聪以60亿元的身价,排在《80后财富继承富豪榜》第11位。普思资本官网显示,目前其管理规模超过30亿元,已经投资了网鱼网咖、大众点评、360、英雄互娱等多家公司。

但与此同时,王思聪周边风险也高达949条,其中,失信被执行人10条,被执行人21条,股权出质高达44条。天眼查显示,由其担任高管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今年3月熊猫直播关站时,熊猫直播创始团队成员兼CEO张菊元在内部工作群中发消息称,在2017年5月获得B轮10亿元融资后,至今没有外部资金注入,在资金缺口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做出了遣散员工的决定。

今年对王思聪来说似乎是个“坎”。7月15日,王思聪旗下的上海香蕉计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蕉文化”)、上海香蕉计划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新增股权冻结警示信息,被执行人均为王思聪,冻结股权数额分别为6850万元、270万元;10月18日,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司法协助信息。第三方数据显示,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遭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数额不详,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纠纷仍然集中在熊猫直播项目上。熊猫直播的母公司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曾杰解释称,虽然有北京的法院执行,但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北京的公司。不过很可能已经开始强制执行了,公司股份被冻结就是一个信号。

根据公开信息计算,截至发稿,王思聪名下冻结股权价值合计已经超过8445万元。但无论王思聪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何,有王健林雄厚的资产托底,“太子始终是太子”。曾杰也表示,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王思聪的家庭情况,其中存在着一个有限责任的问题。也就意味着,如果王思聪无力偿还欠款,其家庭资产会被纳入偿还范围。

破产法体系构建

创业神话一个接一个破灭,欠债难还被扣上失信惩戒的帽子,从戴威头顶挪到了罗永浩头上,而今天“王校长”也站上了“限制高消费”的边缘。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创业维艰,中途受阻甚至栽倒半路的不在少数。前有资金链断裂不堪重负的茅侃侃选择告别人世,后有“讲故事”的乐视创始人贾跃亭远遁美国。

有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科技、媒体及通信(TMT)行业披露投资金额的投资案例共878起,涉及投资金额148.96亿美元,环比下降47%,创三年来新低。其中,大额交易的明星项目显著减少,单笔过亿投资数量仅有29起,环比折降一半,而且从投资阶段分布来看,2019年上半年,初创期项目投资数量与金额均出现回落,资本火力集中于扩张期企业。

与之同步的却是越来越完善的社会失信惩戒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透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全国351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就失信惩戒的初衷而言,针对市场主体,主要在于规范秩序、打击恶意拖欠、长期赖账等行为。不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曾谈到,很多年轻人都参与“双创”,一旦因创业失败而进入“失信黑名单”就无法自救。

诚然,失信惩戒并非万能的筐,对于商业行为的规范,最终有赖于法律。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教授认为,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初期,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简单易用,应用效果显著。但是,其中的黑名单公示制度应该随着我国破产法体系的构建完成而逐渐走向“消亡”。

孟祥也表示,要推动制定出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的法律规范,确保严格依法按规范操作,畅通救济渠道。要加强相关法律理论研究,把握好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与权利保护的平衡。

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人的限制,与对“老赖”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受限后,债务一分钱都不会少,但个人在破产并受到限制后,因为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责编:黄玲丽、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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