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正式对银行业下发通知。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此次定向降准的相关规定,主要新增内容有两点。一是明确分三次实施降准的规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别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最后一次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至8%,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二是明确服务县域的农商行应将降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民企和小微贷款,央行将相关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不同于以往历次定向降准,本次定向降准无论从所适用的机构范围还是所释放的资金规模看,均属于“小而精”。一方面,此次定向降准覆盖的范围小,聚焦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商行,约有1000家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享受该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此次定向降准释放的中长期资金规模小,仅有2800亿元,不抵以往降准规模的一半。首次实施已在5月15日执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约释放资金1000亿元。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此次定向降准分别在5月15日、6月17日和7月15日三次实施到位,主要是为了避免一次性实施导致局部流动性淤积,有利于服务县域的农商行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有序,精准地、逐步地将释放的长期资金全部投放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央行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此番调整后,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将形成更加清晰、简明的“三档两优”基本框架。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三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基本确立后,预计后续降准政策推出也将在此框架下完成,其中定向降准将更多体现在对“后两档”的准备金优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