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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2019年01月30日21:47  来源:人民网-人民创投

人民网1月30日电(杨荣华)今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科创板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上市企业应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办法明确,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并在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办法要求,对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交易所需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则依照法定条件,在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应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自主选择。

办法规定,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 年后,发行人方可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以下为办法全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责编:杨荣华、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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