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陆一夫)1月15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维持原判。
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即今日头条运营主体,下称字节跳动)因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8197-18199号民事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三案进行了审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些案件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上述案件中,由于被侵权人腾讯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即侵权结果发生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对本案件具有管辖权,字节跳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字节跳动的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