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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乐视移动向电连技术支付货款超700万

阎侠

2019年01月16日08:06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1月15日,电连技术发布关于乐视移动(法定代表人为贾跃民)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5年9月8日,电连技术与乐视移动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乐视移动向电连技术采购电子产品,并根据乐视移动通知交付产品。合同签订后,电连技术依约供货并向乐视移动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乐视移动采购总额为7658740.09 元。2016年 11月29日,乐视移动与电连技术签订《补充协议》,对延期支付部分货款即 7432166.1 元进行了确认,但乐视移动至今未付款,故电连技术将乐视移动诉至法院。

  2018年1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5 民初 5727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乐视移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电连技术支付货款7432166.1 元;被告乐视移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电连技术支付利息(以7432166.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责编:韩颖、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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