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17日电(黄玲丽) 今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2015年12月14日,三部门曾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通知将原政策关于个人投资者的部分延续了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