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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校园贷”卷土重来 监管严控之下还需自身警觉

余继超

2018年10月29日08:0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校园贷被叫停后,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创业贷等诸多校园贷“新马甲”冒头。

回租贷瞄准开学季,美容贷抢占暑期档,培训贷、创业贷则面向急于找工作、创业,追求高薪、涉世未深的毕业生。

在此背景下,继上海、深圳、重庆、广州等地相继出台“禁令”禁止网贷机构进校园之后,江苏、天津、重庆等地近期又掀起了新一轮针对变相校园贷的摸排整治。

“变相校园贷”卷土重来

经过第一轮整治,校园贷得到遏制,但出现了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创业贷等诸多“新马甲”。

近期,天津就有数百名大学生落入培训贷连环坑,兼职福利变成了贷款。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徐盼盼上了3次课,学费加利息高达1.51万元。她的校友孙佳丽听了一堂课,背上了7200元分期贷款,因为有一个月没及时凑齐钱还款,逾期40多天的各种罚金高达6000多元。天津市多所高校数百名学生认为自己被诓骗陷入了培训贷,想退费维权却处处碰壁,有苦难言。

“零基础带薪实习,没钱培训可协助办理贷款,包推荐高薪就业”,培训贷机构往往通过天花乱坠的宣传、精心设置的诱饵、缺乏资质的培训机构,诱导、坑骗急于找工作、追求高薪的毕业生通过贷款机构办理高息贷款。

套路大抵是,先由熟人(一般是同学或校友)介绍去听所谓“成功导师”的讲座,导师以通过培训可以去名企实习或内推进入名企工作为诱饵,随后通过一对一的游说,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信以为真签下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培训合同,并被要求通过第三方网贷公司无抵押贷款交学费。手续办理完成后,经过简单的培训,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等来进入名企的工作机会,而是等来了高昂的还款利息,这才如梦初醒。

近日,海淀检察院就批准逮捕了新型培训贷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某让报名人员到网贷平台申请分期贷款缴纳学费,并承诺在培训过程中给予学员一定补贴,培训后分配工作。交费后,徐某某担任法人的公司组织学员培训,但大部分学员都未被推荐工作,少部分毕业学员被推荐了前台、保安等与其宣传完全不相关的工作。

另外,大学生遭遇“美容贷”、“回租贷”骗局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据报道,某些大学生为了变美完全信任黑中介或黑导医,从填表、签字、做电子签名整个过程中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签订一份借贷合同,完全按对方的意思走完流程,也完全意识不到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日,有市民向媒体反应即将进入大二的儿子遭遇校园贷陷阱,其子在新学期开学时向朋友借钱购买了一款手机,后无法还款,在朋友推荐下使用了一款“回租贷”的APP,此后便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中。短短几个月,当初借的3000元“滚”到了1万元。另据央视新闻近日报道,“女大学生借3000元掉入校园贷陷阱,还被骗夜总会陪侍”,让人瞠目结舌。

监管重拳整治

为了遏制近期变相校园贷抬头迹象,保护大学生免受侵害,江苏、天津、重庆等地又掀起了新一轮针对变相校园贷的摸排整治。

日前,江苏省金融办等10家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明确对于“校园贷”“现金贷”等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各级教育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校园贷”风险排查,严禁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的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进入校园开展放贷业务。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为满足高校在校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重庆市相关部门将定期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信贷服务的合法金融机构名录;为确保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基本需求,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学生精准资助和帮扶援助,加强对参与不良网贷高校在校学生的帮扶,切实防止出现学生因无力还贷而发生恶性事件。

此外,有消息指出,今年9月起,天津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对全市高校开展了“校园贷”全面调查摸底。今年4月,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把“校园贷”“套路贷”等背后的黑恶犯罪列入打击重点。

近日,天津警方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出击,将一起“校园贷”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2人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表示,对于“校园贷”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今年年初,广东金融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除广东省金融办以外,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在年初印发的《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再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不得撮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业务。

其实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与原银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明确提出“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此后,上海、深圳、重庆、广州等地方行业自律组织都相继出台“禁令”。

提高自身警觉

据了解,目前出现的“校园贷”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其中部分平台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大学生培训、助学和创业贷款;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近期,校园贷换个马甲又有抬头之势,监管层虽三令五申的禁止,但互联网化的当下,大学生要真正避免陷入各种网贷陷阱还需自身警觉。”有网贷从业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是说。

上述从业者表示,在监管机构“停、移、整、教、引”的整治下,校园贷给大学生带来的危害得到遏制。

不过,近年大学生被骗贷仍时有发生。上述从业者称,主要是因为大学生仍是网贷机构争取的主要客户,特别是消费信贷类机构。有些非持牌消费信贷机构虽然不在校园内开展业务,但在校园周边通过熟人介绍或在互联网上发展业务,利用大学生虚荣心、攀比心扩大业务,让大学生陷入其中,成为其盈利的工具。

某高校老师陈显军则表示,大学生掉进校园贷的陷阱,更多是个人原因,往往是欲望太强,能力不够,对社会认知不足,自我辨识能力不强,与老师、家长的信息沟通不顺畅、不对称。

有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大部分高校大学生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缺乏必要的法律认知,此前还曝出大学生借贷不还、恶意借贷的案例。需要指出的是,在自主意愿签订且利率不高于最高法规定上线的借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人违约要承受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各大高校也纷纷提示广大在校学生,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警惕各种变相“校园贷”,遇到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放贷应及时告知学校或立刻报警。

(责编:黄玲丽、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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