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4月21日电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母基金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8中国母基金百人论坛今日在西安召开。论坛期间,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高天红解读了创投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转让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所对应的反向挂钩政策。
据证监会网站介绍,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高天红首先指出,反向挂钩政策的设置目的是为了支持创投行业的发展,促进再投资资本的形成和循环。
高天红介绍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范围:在项目层面,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投基金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优惠;在时间层面,创投基金投资期要满36个月才能享受该政策,不过36个月的投资期,是从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或投资基金累计达到该企业投资额的50%时开始起算;在投资基金自身层面,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从事股权投资而不是债权类投资,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金额占比50%以上,才可享受该政策优惠。
对于今年3月2日反向挂钩政策发布前备案的创投基金的适用范围,高天红指出,证监会对之前备案的创业基金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即创业投资基金在反向挂钩政策发布前的对外投资中,只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比达到50%以上就可以享受该政策。与此同时,创业投资基金也要承诺在享受反向挂钩政策之后,对未上市的早期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合计占比达到50%以上。
高天红透露,创投基金是否愿意与反向挂钩关联,不用行政审批,可以自由选择。证监会将会与中基协一起出台政策具体实施规则、流程,供创投基金管理公司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