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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案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理启示

2018年02月05日08:30  来源:环球网

  吴长江案给了创业者一个醒目的警示:在引进资本的同时,一定要戒掉我行我素的陋习,学会尊重资方,敬畏法律,将企业运营从一开始就认真规范起来,合力打造一个和谐共生、共创双赢的经营环境

  法治周末 曾高飞

  1月30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前关键人物吴长江案将迎来二审庭审,案件再度引发关注。

  吴长江是雷士创始人之一。2014年8月,吴长江被雷士董事会全票罢免所有职务,并被公安机关逮捕。2014年12月5日,吴长江被正式刑拘。2016年12月22日晚,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对雷士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吴长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被责令向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退赔370万元。

  据30日上午二审现场传来的消息,吴长江承认挪用资金没有上报董事会,原因是与董事会意见不合;吴长江承认在重庆建设的雷士大厦除了有“雷士”字样外,与雷士没有关系,雷士大厦建成后利益归吴长江所有;吴长江承认案发时在持有雷士很少股份的情况下,用雷士做质押担保,是违反公司规定的。吴长江曾经的助理陈严对一审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没有意见,不提出上诉。

  吴长江案,给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带来了深刻启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没有规矩,就谈不上建设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市场经济的每个参与者,都应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都必须尊重法律。

  在一些同情心过剩的人看来,吴长江辛辛苦苦把雷士做大做强,结果却鸡飞蛋打了,甚至弄得自己锒铛入狱,一生被毁,得不偿失。其实,这种同情是一种误区。吴长江的结局,不能用同情心来界定,而是法律问题。吴长江触犯的,是神圣的法律,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犯了事儿。无论是同情也好,有一个道理必须厘定清楚:即使是自己创办和做起来的企业,也不是法外之地,不仅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更要依法合规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就像站岗的哨兵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一些人囿于表面现象,认为如果不引进德豪润达(4.360, 0.00, 0.00%),吴长江就不会锒铛入狱。这是一种误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牢狱之灾与资方并没有直接关系。目前在中国,创业者多如牛毛,融资的事时有发生。在很多情况下,资方与经营方都能做到互相信任,相安无事,合作共赢。企业经营管理者入狱不是引进资方的必然结局,而是与个人是否重视企业经营的合规性有关——依法合规经营才是双方真正的粘合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企业迟早会出问题。如果吴长江没有非法挪用和侵占雷士的巨额资金,就不存在锒铛入狱的可能。根据立案审查结果,吴长江一是挪用了上市公司九亿多元,大部分用去赌博,输掉了;二是侵占了上市公司资产。这两点都触犯了刑法。

  吴长江嗜赌,在圈内是公开的秘密。他曾经说过,人生就一场赌博,大风险大机遇,小风险小机遇,没风险没机遇。当初与雷士其他两位创始人杜刚、胡永宏分道扬镳,就是因为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被追上门来。第二次与阎焱闹翻,又是因为赌博,董事会将其罢免,公司董事会在其强烈要求和围堵下任命吴为临时管理委员会主任。为还赌债,吴长江将雷士作为提款机,输钱了就拿公司的钱垫上。为方便取钱,吴长江希望行动自由,无拘无束,不想被人监督。但在发展过程中,雷士经历了多轮融资,先后引进了日本软银赛富、美国高盛投资、法国施耐德电气等资方,而资方对上市公司有依法治理的要求。最后,吴长江因筹钱还赌债不得不把股票抵押给银行,在银行要拍卖吴长江的股票收回借款时,吴长江又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将股票卖给德豪润达。几经折腾,吴长江在雷士的股份被稀释到只有象征性的0.1%左右。第三次吴长江挪用上市公司九亿多元,侵占上市公司数百万元。赌博让吴长江众叛亲离,并走上了刑事犯罪的道路。

  沦落到这个时候,吴长江已经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作为职业经理人,吴长江并没有收敛,依然我行我素,不尊重老板,不尊重资方,更不尊重规则,不敬畏法律。不管什么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创始人、合伙人、职业经理人,在法治社会中工作与生活,都要尊重法律。遵守上市公司规则,尊重法律,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基本的要求,不能“企业的钱爱怎么取就怎么取,爱怎么花就怎么花”。依法经营是最起码的底线。如果逾越了这条底钱,无论你与企业是什么关系,无论你对企业有多大贡献,无论你曾经起过多大作用,最后都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在双创激励下,我国目前的创业大潮刚刚开启,创业者风起云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引进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资本,成为众多创业者的不二选择。吴长江案给了创业者一个醒目的警示:在引进资本的同时,一定要戒掉我行我素的陋习,学会尊重资方,敬畏法律,将企业运营从一开始就认真规范起来,合力打造一个和谐共生、共创双赢的经营环境。

  从创业英雄到职业经理人,再到最后锒铛入狱,吴长江的结局就是前车之鉴,不得不让人深思。当然,吴长江案肯定不是创业江湖的最后一案。作为产经观察者,笔者希望这种案例尽可能少点,在法治大环境下,让市场经济的每个参与者对法律充满敬畏。            

(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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