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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禁投令”为何成空头支票?

盘和林

2017年12月04日08:29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共享单车‘禁投令’能否真正被执行,不取决于政策制定得多么完美无缺,而在于其‘惩戒力度’能否使得公司产生畏惧。”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共享单车“禁投令”下,仍有企业偷投新车的违规行为,并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广州通报数据显示,从9月份实施“禁投令”至今,有关部门仅现场检查就已发现摩拜、ofo违规投放新车行为67宗,共计2933辆。而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地都有类似现象,却并没有太多措施。

在现阶段,由于政府无法掌握各家共享单车的真实数据等因素,旨在进行总量控制的“禁投令”实际效果近乎于空头支票。笔者认为,总量控制的“禁投令”存在不容易形成证据或固定证据的成本较高等问题,真正执行处罚更是不容易,管理部门应尽快转变思维,改变这种吃力不讨好的监管方式,进而将主要精力集中到要求共享单车遵守公共秩序,并承担相应成本上来。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一二线重点城市,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造成乱停乱放、“僵尸车”盘踞道路、退市企业“遗孤”等社会问题。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过量投放、利用率低,对于公司、社会,都不是一个合意的结果。不少城市的管理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近20个城市要求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从政策初衷来说,“禁投令”应该是对企业提高单车资源使用效率、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市容等城市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实际上执行的难度比较大。很简单,如何确定企业是否超过“总量控制”,以及是否新投放,政府不可能满大街去数单车的数量。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运行最基本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每一项行为,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依法依规行政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凡事都要讲究证据,而共享单车的总量控制,恰恰最不容易形成证据或固定证据的成本较高。因为究竟是否新投,新投放量是多少,政府很难及时、动态掌握,而且企业的辩解理由也很容易绕过相关规定。

例如,摩拜单车广州相关人士回应:此次主管部门指出的摩拜9月至11月疑似新投放的300多辆单车中,绝大部分为市场活动用车,少部分为用户从佛山等地骑行而来。目前,摩拜单车已经第一时间将这些车辆收回。

从目前来看,共享单车公司均表示,将坚决支持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停止新车投放的要求,绝不投放新车。实际上,在“禁投令”刚出台的时候,他们也做过类似承诺。但到了真正处罚的时候,特别是处罚到“肉痛”的时候,公司就未必有这么“爽快”了,相关部门恐怕还得在证据上下功夫。

共享单车“禁投令”能否真正被执行,不取决于政策制定的多么完美无缺,而在于其“惩戒力度”能否使得公司产生畏惧。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不在于发出“威胁”有多少,关键在于能否被受威胁一方所“信赖”,即相信威胁真实存在,这就要求具有可执行性。从目前来看,“禁投令”仅仅从企业诚信的角度来进行规制,而这方面的处罚措施多属于“软性处罚”。从此次广州的表态来看,处罚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严厉的批评”、“提醒告知”层面,对企业无法真正形成“威胁”。

此外,政府并不能准确测度出市场合意的总量,因此“总量控制”失去“合理性”这一正义基础,并不能使得企业、公众信服。与其实施吃力不讨好的总量控制,还不如要求共享单车承担公共秩序的义务,这方面也有成熟的城市管理条例,更容易执行,也容易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相比之下,政府从公共秩序的角度来管理共享单车更具合理性、正当性,这也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所在。而且简单易行,哪里违反就在哪里处罚,而不必大费周章去“数数”。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求其承担公共秩序的成本同样也更具合理性、正当性,其追求商业利益所带来的乱停乱放等影响公共秩序的成本必须自己承担,不能由社会(包括政府)来承担,这也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编:李威、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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