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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暴富火爆疯狂:投资者“飞蛾扑火”谁负责?

黄盛

2017年09月04日08:44  来源:人民网-人民创投

这是一个并不缺少创富神话的时代。

从身无分文到富甲一方,从积蓄赔光到资本宠儿,一个个让人感叹的故事充满了传奇。

特别是在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上,“人生逆转”“一夜暴富”的故事并不鲜见。

最近火热的ICO(初始发行代币融资)项目,让资本故事更富有张力。

ICO项目不仅在全球引发大量关注,成为区块链项目的融资渠道之一,在国内也上演了部分代币自ICO以来涨幅超过200倍、部分ICO项目在数小时内完成募集的“传奇”故事。

然而,随着ICO项目在国内的日益火爆,不少投机者趁势而入,诈骗性项目也逐渐增多,甚至在没有项目白皮书、抄袭代码、不看项目资质等情况下就随意开展,大量资金却在飙涨的疯狂中“趋之若鹜”。

火热与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曾在《数字加密代币ICO及其监管研究》一文中写到,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又称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即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是区块链公司或去中心化组织发行初始加密代币,出售给参与者从而融得资金,用于项目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区块链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ICO融得的资金往往不是法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数字加密代币。融得的代币一般是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受众范围、投资者便利性、代币流动性以及与ICO代币之间的技术联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选择。

然而,动辄数十倍的增长,让大批“向钱看齐”个人投资者带着“站到时代前沿”“走向人生巅峰”的心愿,敞开钱包,大胆押宝。

这里面甚至不乏李笑来、孙宇晨等知名投资人或网红人士,似乎他们的加入,为这场ICO的疯狂增加了一丝快感。

这场疯狂来的并非悄无声息。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里——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65个,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26.16亿元,参与人次达10.5万。但金融科技分析研究机构Autonomous NEXT统计,国内参与ICO的人数达到200万人。

今年7月,被称为“比特币首富”的李笑来,只用了5天的时间就把自己的ICO项目EOS 加密货币代币,募集到1.85 亿美元;另一ICO项目Qtum量子链发行的量子币,从今年3月16日开始,不到半年就众筹到了1177.1661个比特币,而且在云币网数据里,5月23日量子币上市交易当天最高价格达到了66.66元,这比起3月众筹的2元价格来说,涨幅达33倍……

7月15日,钛链代币钛币(TIC)登陆聚币网创新实验区板块,为保证交易正常秩序,聚币网对钛币设置了涨停板。然而一个月之后,聚币网决定取消钛币涨停板,无涨跌幅限制;icoinfo在7月成立的18天内,完成融资的额度达到了当日之前ICO总融资额度的22.9%,然而icoinfo上三个项目之一PRS买一送一来的“优惠”让人摸不着头脑,而其30日宣布暂停ICO业务更让人难以预料;OracleChain说取消就取消,bex还没开始,一打折就打5折;开展ICO的项目也越来越离谱,甚至没有白皮书、抄袭代码、不看项目资质等,种种乱象不一而足。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锡军教授看来,ICO如今的火热,一方面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对互联网渠道的依赖性日趋增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是与互联网技术不断同投融资活动的融合度不断上升有关,很多投融资等金融活动通过互联网一轮轮展开,P2P、众筹、区块链和ICO均是如此;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经济人意识的提升,每个个体都刻意作为经济主体进行金融活动,金融创新业态也非常多,这些成为ICO如今火热的大背景。

不仅ICO,其它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业态也曾出现过乱象,赵锡军说,这需要社会各界思考互联网技术、平台和投融资融合后,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哪些是积极的、哪些是消极的?又该怎样管理和应对?怎样让互联网投融资在为市场带来好处的同时,把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损失控制好?风险如何分担?

云法务律师吕喆在《ICO币众筹项目的法律风险》一文中说,对于ICO这种新生事物,各国立法都没有及时跟进,“因为法律通常只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社会事务进行规范,而国内ICO的火爆只是从今年开始,目前来看,社会影响还远远达不到全民热炒的程度”。但他也在文中指出,没有法律法规是ICO行业当前最大的法律风险。

控与疏

ICO创富的火爆、盲目故事最终还是触动了监管的神经。

此前,姚前在谈到监管ICO时曾表示,一些ICO项目往往处于技术孵化阶段,商业模式还未成型,加上技术的颠覆性和开创性很强,监管者难以像IPO上市审批一样,对ICO项目的前景和价值做出专业、合理的评价。监管者不宜作为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清道夫”。

而在一些媒体的报道里,监管的力量已经显出端倪。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在北京召集了一场与ICO相关的会议,一位参加会议的业界代表回忆称:“霍局态度严厉,表态必须要从严监管。”

此后不久,有媒体又传出监管层正在酝酿的可行性监管方案,内容包括:控制ICO规模,加强信息披露,监督募集的数字货币,发布投资风险警告书等;如果发现大的风险,监管层甚至会暂停所有ICO行为并加以整顿。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在30日发布了《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各类以ICO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提示》中指出,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在地球的另一端,美国证监会(SEC)在当地时间8月28日向投资者发出预警,称目前一些上市公司表示参与了或与ICO有关,以新技术的噱头说服或诱导潜在的受害者投资公司股票,以此来“拉高出货”、操纵市场等。一旦SEC认定某些公司存在上述可疑行为,那么将对其股票进行停牌处理。

“对互联网投融资等金融活动的治理,要做到甄别、细化和规矩,把针对P2P、众筹等的监管拓展到所有在互联网技术平台上开展的金融活动,包括ICO项目。”赵锡军表示,不存在既无市场制约、也无政府制约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责任不清、没有规范、风险处理不明晰等问题如果出现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筹资活动中,首当其冲的应该把项目的风险、责任、利益分析清楚,明确风险,并向投资人说清楚。“算法无穷尽的区块链技术可以被所有人使用,参与主体有无能力承担风险,社会、政府如何避免损失带来的问题,更为重要。”

姚前此前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内部课题评审会上建议,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责编:黄盛、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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