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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电动车”以后还能在北京上路吗?

2017年08月07日07: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北京市非机动车、非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涨。非机动车违法骑行、非法机动车违法上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近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将带牌销售,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那么未来,那些车辆可以合法上路,那些将在过渡期后禁止上路呢?按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所述,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燃油助力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凡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驱动二、三轮车辆(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每小时大于20公里或者有三个轮子的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民众来说,如果驾驶非法车辆在北京市道路上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对于驾驶超标电驱动二、三轮车辆的驾驶人来说,除了扣留车辆,以驾驶非法机动车处罚外,还会检查是否拥有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如没有去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就会以无照驾驶或准驾不符处罚。

  北京市面上还有电动四轮车在售,该车辆完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又没有取得合法的上路资格,无法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该车辆上路会以驾驶非法机动车处罚,如果没有相应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还会以无照驾驶或准驾不符处罚。

  此外,包括: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是不具备上路资格的,不应驶上公路。未来电动自行车将实施带牌销售,并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王蔚)

  新闻背景:

  此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立法,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等23个非机动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针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多、数量大等管理难题,细化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登记上路的非机动车类型,对近年来本市道路上出现的电动独轮车、滑板车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在规章中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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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盛、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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