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在飞速扩张的同时,也不断闪现出另一面——骑行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近日,一则发生在今年3月上海的意外事故的进展,再次让社会各界对共享单车颇为关注。
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7月19日,这一事件出现新进展——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878万的索赔额以及时有发生的事故让不少人在社交平台上讨论,目前共享单车的利弊两面性被提及——一边是环保、便捷,另一面是违规停放、违规骑行、盗窃私占……
交通安全事关各方,在共享骑行流行的当下,像ofo这样的创业公司以及其创新平台又有怎样的责任与义务?
11岁男孩遇难,共享平台有没有责任?
据《华西都市报》披露,事发当天,男孩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然后才发生意外,而男孩和其父母都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人民创投发现,在目前停放在北京公共场所的ofo单车中,知道密码就可直接按开的机械锁仍然存在,如果前一位骑行者上锁时没有打乱密码,那么下一位骑行者就可直接开锁骑行,并不需要登陆相关手机软件进行扫码、输车牌号等常规解锁流程。
央广网25日的报道称,在此次案件中,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那么,共享单车平台有没有责任呢?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者陈一天则表示,只要共享自行车本身合格,所使用锁具符合法定标准并检验合格,本案中共享单车企业即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他看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他说,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到人身损害的责任确定与监护职责有直接关联,那么事故发生时间是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如此来看,监护职责在其父母。另外,对骑自行车年龄的限定,是有法律规定的,共享单车最多只有提示义务,而无限定的责任与权力。
不过,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却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同时上海市质监局和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共享单车行业标准也要求共享单车企业采取措施防止12周岁以下的儿童注册和使用共享单车。在本文案中,共享单车企业的机械锁能够被不满12周岁的儿童轻易打开,特别是不只被一个儿童打开,这说明在管理和密码锁设置上存在缺陷,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此次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向媒体表示:“此次诉讼,我们不仅是为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事故频现,平台有义务减少悲剧发生
共享单车有效解决了人们的“出行最后一公里”,成为日常出行的宠儿,据易观发布的《2017年5月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报告》显示,ofo月度活跃用户增至2537万,摩拜月度活跃用户增至2244.4万,永安行5月的月活用户规模为116.5万,分列为共享单车行业前三名。
然而在用户越来越活跃的背后,意外事故也不时发生。以深圳为例,据广州日报报道称,深圳交警统计显示,今年6月上旬深圳共查处涉自行车交通违法5768宗,属共享单车的3165宗,占涉自行车交通违法总量的54.87%。在交警查处的共享单车违法案件中,ofo小黄车1392宗、摩拜1385宗,这两者是深圳6月被查处最多的共享单车车企。
据深圳交警5月底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1日到当天,深圳共发生涉及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5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涉及自行车事故数的20.83%、29.63和16.67%。人民创投在搜索引擎上对相关新闻进行统计后发现,在今年1月至6月的杭州、北京、广州、宁波、厦门等城市里,被公开报道的与共享单车相关的意外事故也并不鲜见。
共享单车与一些违规、违法事件和意外事故相关联,那么它们到底屈不屈呢?共享单车企业又有什么样的责任与义务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此表示,在意外事故中共享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一要看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共享单车是否存在零部件等产品质量问题,二是要看骑行者如何开锁,是未上锁、锁子被损等平台自身带来的问题还是骑行者用撬锁等不合理方式打开。如果共享单车无质量问题,那共享平台并无法律责任承担。“是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共享平台是否有过错,我们需要考虑这四方面的问题来判断共享平台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在对人民创投表达出与上述观点类似的意见时,也认为共享单车企业有责任对注册用户和骑行用户的年龄进行限制。“从交通管理的角度看,共享单车应该承担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技术支持存在缺陷的责任。”该人士告诉人民创投,创业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应当承担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尽可能预判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相应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意外事故的发生也给共享平台提个醒,敦促有责任的公司大力发展相关技术,减少悲剧产生。”朱巍说,从道德角度说,共享平台在无法律责任的情况时,也可从道德角度给予伤者一定的慰问金。目前与共享单车意外事故相关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治理共享平台上的骑行事故也就不只是相关企业的问题,还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治理,需要普法工作的持续推进,需要骑行者的严格自律,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反思、共同携手推进。
上述法律界人士也向人民创投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满12周岁的儿童却在使用共享单车,由此带来的风险需要家长、社会各界一起来管控,不能只单纯依靠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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