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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嘉和陷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擅自挪用旗下基金财产700万

乔丹

2017年05月04日08:20  来源:人民网-人民创投

证监会近期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四宗案件,其中包括一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

据人民创投了解,此次陷入私募基金违法违规风波的是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此前的4月13日,北京证监局已发布对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及其关联人员——金奎、杨洪宇、夏小红、宋梁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北京监管局通过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流水、出资确认函、登记备案材料等调查发现,盛世嘉和存在以下四条违规事实:

一、截至立案调查日2016年3月28日,盛世嘉和管理的“嘉和汇金(有限合伙)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此事实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盛世嘉和向1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嘉和汇金基金。此事实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即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以及《暂行办法》第12条中所指的“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相关规定。

三、盛世嘉和向投资者梁某红承诺嘉和汇金基金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8%。此事实违反

《暂行办法》中第15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相关规定。

四、盛世嘉和累计挪用嘉和汇金基金财产7,003,858.27元,部分资金转入金奎、夏小红、饶某青、华某、格某勒等银行账户供个人使用,部分资金直接用于支付盛世嘉和的房租。此事实违反《暂行办法》中第23条规定,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对盛世嘉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盛世嘉和、金奎、夏小红、宋梁山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杨洪宇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

据人民创投了解,时任盛世嘉和总经理金奎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盛世嘉和董事长杨洪宇、财务总监夏小红、风控总监宋梁山是盛世嘉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对盛世嘉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盛世嘉和总经理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夏小红、风控总监宋梁山、盛世嘉和董事长杨洪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证监会严重强调,盛世嘉和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据悉,证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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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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