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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震撼

2017年04月10日08:50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新规力度不小!对委外、货币基金、FOF都将有深远影响。”公募基金业内人士近日热议的行业新规,是指3月31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正式对外公开征求的意见。

  业内人士评价称,新规直指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基金产品通道化、公募抱团等问题,力度不小,意在给现有监管框架“打补丁”。新规将有效抑制持续膨胀的委外市场和货币基金,有利于公募行业运作进一步规范。

  剑指流动性风险

  在《规定》发布之前,公募基金的流动性管控机制以法规底线约束为主、以货币市场基金为防控重点。

  沪上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分析称,近两年来,股债两市波动频频,去年年底更是出现了流动性危机,基金风控受到重大考验。同时,委外定制基金蓬勃发展,客户单一,一旦市场发生突变,资金往往“大进大出”,亦不利于风险控制。原有的风控框架并不能匹配现有的风险事件,风控规范亟待完善成为业内共识。

  据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自2015年以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监管层来说,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加大。除了市场波动加大、机构委外资金涌入这两大问题,压力还来自债券市场。

  一方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逐步暴露,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容易引发持有人集中赎回,引爆基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2016年底债券市场大幅调整,货币市场利率陡然上行,机构投资者短期集中大额赎回,一些货币基金面临投资者赎回与市场流动性缺失的双重挤压。

  因此,证监会此次拟出台《规定》,试图从两方面完善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机制:一是结合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历次行业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缺补漏”;二是强化机构主体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

  也就是说,《规定》将作为《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成为针对流动性风险的补丁。

  全面“查缺补漏”

  邓舸表示,对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其实就是防控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风险。本质上,这是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问题。

  从《规定》来看,为了防控流动性风险,新规内容不仅包括了管理人内部控制、巨额赎回管理、流通股交易限制等多方面内容,涵盖了3月新出台的委外收紧措施,还针对货币基金做出了特别规定。业内人士评价称,这份文件“抓住了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命脉”。

  在管理人内部控制方面,《规定》指定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对建立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并将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纳入基金经理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与其薪酬奖励挂钩。

  在产品设计方面,《规定》要求有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总份额50%的新设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这一要求与3月中旬监管层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相一致,被业界认为是委外监管政策的正式公开披露。

  在投资交易限制方面,新规要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其可流通股票的30%。对于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也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规要求,如果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予以披露。

  一位基金人士认为,新规非常明确地提高了开放式基金的新设门槛和管理难度,要求基金经理将流动性管理纳入基金管理的范围,这会引导基金公司对开放式基金的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从市场格局来看,可能会影响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占比。

  货基是监管重点

  不过,市场关注的焦点是新规对货币基金提出的要求。

  《规定》中,对货币市场基金特别另设规定,要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货币基金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估值,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证监会可以适时调整前述系数,实施差别化监管。

  新规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更为严格。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并且,货币市场基金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一位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货币基金定期披露前十大持有人名称的要求,意在帮助中小投资者判断该货币基金的持有人结构。不过,他认为这一规定有可能会导致机构为了避免在名单里被迫“现身”,在季度末大额赎回,加大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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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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