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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频出招电商“乱象”有望减少

欧志葵 刘倩

2016年11月11日08:25  来源:南方日报

双11,在消费者抱着买“超值好货”的同时,对过往发生的各种不愉快消费者亦心有余虑。不过,记者发现,今年双11到来之前,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部门、商务部、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等轮番上阵,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障。业内认为,今年“双11”乱象有望减少。

监管部门约谈电商

“最近政府部门给我们开了很多会,有时一天参加三四个会,都是为‘双11’打预防针的。”日前,国内一家电商企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工商、消协、工商、质检、发改委还有一些行业协会等,近期车轮战般召集他们开会,“过去从没这么严管。”

今年“双11”前,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严阵以待,对电商和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密集约谈,或针对网购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加强交易平台监管;或约谈电商们,要求他们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等。

此前,针对“双11”“先涨价后打折”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约谈15家电商,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多家电商平台表示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中国个体劳动者协发布“网络交易自律倡议书”,得到京东等18家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响应。

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开展“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调研”的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国家监管部门拟筹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体系。

事实上,除了工商总局外,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商务部连日来亦对即将到来的双11购物狂欢出台多项紧急举措。

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

按上述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购价格举报的专项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也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近日在商务部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亦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年从“双11”前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多部门专门针对电商行业的行动来看,释放出国家要大力整顿电商行业的信号。

投诉维权渠道增加

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部分网购消费侵权问题依然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特别“双11”期间,在销售规模大幅度攀升的压力下,这部分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扩大激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构成威胁。

中消协亦称,去年“双11”前后,该协会曾针对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声称折扣力度大、标示销量多的94款商品的价格、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开展体验式调查活动。体验结果表明,在价格方面,部分商品涉嫌虚假折扣,存在网络标价高于吊牌价等虚标原价情况,存在以“清仓价”“限时抢购”“史无前例,仅此一天”“血拼24小时”“逆天低价”“双11最省钱”等价格误导宣传形式;在售后服务方面,部分商品以“快递爆仓”为由延迟送货,存在不提供正式票据或让消费者补缴税点再开发票的情况;在产品质量方面,部分服装、箱包、鞋类样品存在纤维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网购投诉数量的增速远超同期网络购物规模的增速,其中有投诉渠道畅通和网购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原因。”上述报告指出,但同时也反映出网络市场在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现实性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

针对日益激化的网购消费纠纷情况,今年以来,我国对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其实在不断完善。先是今年5月1日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网络销售与实体店销售共同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

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各活动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工商总局承担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范。

王江平还对外透露,工商总局将积极探索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参与《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制定《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积极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责编:胡晓、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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