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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 可在新一轮债转股中担重任

■左永刚

2016年10月12日08:56  来源:证券日报

与上世纪90年代末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此次纯粹是以市场化原则推进的又一次债转股。市场化原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均由市场主体根据风险自行判断。

笔者以为,市场化推进债转股需要公开、透明、市场化平台,利用市场化资本运作方式实施债转股。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实施债转股的最佳载体。

众所周知,债转股是降低企业资金杠杆率,优化企业负债结构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与当前我国优化整个社会融资机构,从以间接融资为主转向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趋势相吻合。在实现去杠杆这一过程中,绝不能仅停留在风险转移层面,因为风险转移并不等于消化风险,因此,实施债转股本质是要实现风险与收益对等平滑过渡与消化。

以此逻辑推理,债转股微观层面必然面临退出这一去杠杆的最后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债转股股权方的收益,更事关整个去杠杆的平滑落地。因此,市场化原则就需要公开透明的市场运作方式,而目前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正是转股股权市场化的一个重要集合平台。

首先,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公开、透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建立了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信息披露的规范层次比较完善,并已经形成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多层次信息披露框架,同时已经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自律性信息披露监管规定。这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已经形成较好的铺垫。

其次,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退出,可以利用更多市场化资本运作方式。目前,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可以利用多元化方式获得股权融资机会,实现去杠杆。同时,多层次资本市场之外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同样可以利用并购、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以债转优先股为例,通过债转优先股是实现去杠杆的较好方式之一,并且在业内已经产生一定共识。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股权的金融产品,优先股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当公司因破产、解散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并且可在二级市场转让,股价波动小于普通股,因此,债转优先股有一定优势,避免商业银行过度参与企业经营,形成尾大不掉的困境。债转优先股既帮助企业去了杠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银行体系积累的风险,补充了资本金,还丰富了资本市场。

笔者以为,通过优先股方式降低企业杠杆,一是可以盘活银行不良资产,二是为企业争取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就能平滑地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并利用优先股转让市场可以实现最终退出。由优先股这一方式来看,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载体,以市场化原则和方式推进债转股,可实现债转股稳妥落地。

(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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