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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期权迷途

史燕君

2016年09月12日08:1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冯大辉是谁?”

  这个问题,在知乎上,获得点赞数最多的是冯大辉自己的回答,共罗列20个特征,最后一个是,“养了一只猫”。

  彼时,冯大辉是丁香园CTO,眼下,冯大辉已离职两个月,正在与丁香园开撕创业期权问题。

  “现在是敏感时期,我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好,不方便多说。”“从小就脾气暴躁”的冯大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情绪平稳。

  刘衎(化名)不是IT网红,但是与冯大辉的烦恼一样,“因为期权,现在在维权。”他的纠纷更棘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当时与公司创始人谈期权时,“没有纸质合同,只是有多位人士在场做担保”。

  全民创业轰轰烈烈两年多,对于大多数创业团队来说,创业期权是新事物,但是出现了一个商业老问题:创业激情遭遇现实窘境,期权难以兑现,创始团队陷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困境。

  为何撕破脸

  “大众可以用‘丁香医生’,增强安全用药常识。”9月7日,微博大V、互联网医疗平台丁香园原CTO冯大辉更新了自己的微博。

  为老东家公开“打广告”,是不是冯大辉与丁香园之间是不是冰释前嫌了?

  “没有。”对此,冯大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现在是敏感时期,我的事还没解决好。至于其他问题,我也不便多说。”

  当事人“不便多说”,但冯大辉与丁香园之间的期权纠纷早已沸沸扬扬。过去数月,仅微博、微信朋友圈、知乎等平台,不少互联网人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谈了很多。

  冯大辉加入丁香园时,“被许以期权”。今年7月,冯大辉当时离开了任职六年的CTO职位。

  现在,人走,在他看来,“理应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但是,对于一家未上市的公司来说,“期权”到底怎么算,难厘清。

  双方出现纠纷。

  按冯大辉的说法,丁香园没打算兑现期权,而是“转为回购”。

  回购价是多少?

  有消息称,“双方没有谈拢,最终撕破脸。”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向冯大辉求证,因处于敏感时期,未能得到准确“答案”。

  纠纷的核心点就是“创业期权”。

  什么是创业期权?经济学家宋清辉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期权即在合同或单证规定期限内按照载明的价格购买某种证券的一种权利,其形式大致有合同、契约、购买证明单等。通俗来讲,期权即给你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获得股权的一种权利。

  “就此事而言,就是冯大辉在约定的时间内可以用约定的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丁香园股票。”宋清辉解释。

  “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员工激励方案,用钱绑定你,一旦公司上市,期权就可在一定条件下转为股票。”一位互联网企业的中层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不仅未上市公司,很多互联网上市也用这个方案激励员工。”

  据悉,期权包含几个关键节点:授予、成熟、行权、变现,其中又包含行权价、变现(出售/转让)价等。

  从时间上看,包含成熟期和行权期。成熟就是获得期权,一般来说,成熟期的通用条款是四年,工作满1年,成熟全部的1/4。也就是说,工作满4年,才可以行权,购买公司相关股票。

  冯大辉入职6年,已过“成熟期”,可以行权了。

  所谓“行权”,是指激励对象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期权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说“期权”是双方纠纷的核心,那么,“行权”就是冯大辉眼中理所当然的诉求,而对于必须得付出一大笔利益,尤其是讲“情怀”的企业来说,“行权”诉求往往不可能一下子接受。

  还有谁在索要

  冯大辉之事非个例。创业圈,桃园结义、允诺期权、为利纷争、不欢而散、法庭相见之事,不少见。

  “因为期权,我现在的确在维权。”为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经过了一场“口水战”,另一位创业者刘衎身心俱疲。

  据刘衎介绍,“当时的承诺是,作为旗下子公司,母公司创始人答应给我和另一位同事同样的期权份额。”但现在,母公司的创始人以一个刘衎不认同的理由,将其“赶出”了公司。

  刘衎之事有一点比较棘手,谈股权相关事宜时,没有纸质合同,只是有多位人士在场做担保。

  由于不存在纸质合同,当刘衎“索要期权回报时”,母公司创始人一口拒绝。站在刘衎的角度,他始终认为他“没错”,而且,应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东西”。但目前看,他的要求并未得到满足,尽管其认为“有多个人证和物证在场”。

  一些知名的未上市企业也有期权纠纷。

  此前,据媒体报道,在华为奋斗近10年的元老级人物刘平在2002年要求变现在华为的“股权”,公司按照他实际掏付的购股价格354万元原价回购了他的“股权”。刘平认为不公,将华为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的净资产+未分配利润分配来变现股权。

  另一个公开案例是:在搜房网成立的第二年,入职的王某,2001年和2002年一共被公司授予了5.5股的期权,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编辑等职务,但是9年后,公司快要上市前被辞退。

  2009年,王某给搜房网创始人莫天全发邮件,要求行权、认购期权。莫天全回复,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目前还没有员工行权过,等公司做好方案再一起解决吧。

  2010年,搜房网正式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王某的行权要求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随后,王某将搜房网告上了法庭。起诉时,搜房网股价为19.95美元/股,王某的期权市值达100多万美元。最终法庭判决搜房网败诉。搜房网上诉,再败。搜房网二次上诉,终败。

  哪些因素生纠纷

  “出现上述期权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宋清辉认为,“第一,创业公司对于规则的漠视。应该认识到规则即成,就没有法外之地,不管是公司或者是员工都应该遵守;第二,与期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不仅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且司法裁判者对员工期权纠纷案件的认识也不一致,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

  “屁股决定脑袋。”上述互联网企业中层人士认为,“站在离职人员的角度,打拼这么多年,为公司做了不少贡献,现在离开了,该‘行权’。站在公司的角度,即便是上市公司,都会思量一下:值不值得为一名离职员工付出大代价。”

  丁香园与冯大辉的股权纠纷,就是典型的诉求不一。

  “冯大辉以公司估值要求将行权价值变现,公司肯定会权衡得失。”满座网、爱卡汽车网创始人冯晓海对媒体表示,“现金对公司来说就是血液,在创业期间,拿现金走就是抽血。除非这个行为能给公司带来更多的血液。”

  “冯大辉的期权比例不高,但折算成现金不少,这是公司真金白银的钱,不是上市套股民的钱。”顺为资本前员工高少星也对媒体表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邓永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期权纠纷有四大原因。

  第一是只有口头承诺,没有签订正式协议。创始人口头说的内容,易变卦。有些公司启动新一轮融资后,或者上市前,会把期权一一兑现。但也有很多创始人和公司事后翻脸不认。

  第二,给的都是股份数,股份数对应多少股权不清楚。按邓永泉的分析,因为大部分初创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出资额,没有股份数这么一说。虽然有的公司会自己私底下模拟一个股份数出来,每一股份相当于多少钱的出资额。但也有不少公司根本没有把股份数和出资额对应起来。

  第三种情况就是“离职收回股权约定不清,公司伺机辞退了就不给股权”。邓永泉称,股权协议经常约定一个服务期。在服务期间如果离职,公司有权收回股权。但离职原因,往往说不清楚。自己离职或严重违纪了,离职后收回股权还算公平,如果公司单纯想想反悔,直接辞退,那这个时候收回股权就不公平了。

  第四种情况是代持股协议约定不清。“公司创始人给高管发股权,经常是由创始人自己先代持着高管的股权。”邓永泉称,“这么做,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有50个股东,每个员工都直接持股,会让股东人数超标;另一方面,融资的时候投资人也希望股权结构简单一些。但是,也有创始人代持高管的股权后,高管什么权利都不能行使,公司什么情况都不了解。而且,有时候创始人自己先卖了一部分股权退出了,高管股权仍套牢。”

  打官司有用吗

  如果产生纠纷,打官司就能追讨回“自己认为”的损失吗?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期权成熟后有几种情况是可以无偿收回的,比如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损害公司经济利益被开除等,“这完全取决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约定,法律上没有限定”。

  对于主动辞职的情况,已经成熟的期权可能公司会部分收回,但按什么价格来收回主要看双方是如何协议的。

  “以丁香园的纠纷看,就要看冯大辉到底是以何种方式离职的。可能是主动提出辞职,也有可能是被迫要求离职,被迫要求离职的话也要看是什么原因,比如说业绩不达标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赵占领说。

  至于行权价格,赵占领认为,主要是看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公司派发1亿股,给你10万股,成熟期一般为四年,一年给你25000股,以什么价格来买,这个价格当然是比市场上的价格优惠,行权价一般是企业最初的期权合同内就约定好的”。

  按赵占领所说,既然行权价都是最初约定好的,那么冯大辉与丁香园难道在最初承诺期权的时候没有约定吗?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义明表示,承诺期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合约的,还有一种是当初创业的时候请朋友、同学来帮忙而口头承诺的。

  严义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般来说,公司上市后如果同意行权,那股权回购的比较少,原因是一旦拿到了股权,可以在资本市场抛售。上市公司高管拿获得公司股权作为合同标的的话,一般不会谈及将来获得公司股权的回购问题。对于还没有上市的,可能会签订回购条款,价格也是双方约好的,价格可以按企业自身对比同类企业后来定,也可以按照市场市盈率来定。”

  期权怎么设计

  “慎重选择合伙人。”刘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建议。

  “老板承诺得再好,还是要有合同的落实才能放心。”严义明认为,员工要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要把与企业商定的期权通过书面形式落实下来。

  此外,有分析称,对于像丁香园这种采取境外架构模式(VIE结构)的情况,在境外设立公司,员工期权后期出现纠纷的话需要去境外维权,这样就比较困难,那么在当初合同里同时应该约定好在国内仲裁。

  赵占领认为,对于员工来说,最关键的就是在签期权协议的时候,跟公司约定好期权的具体内容,“因为这里面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双方按合同自愿签订协议,但一般都是由企业来做好合同文本,这样肯定是对企业比较有利,员工要仔细地去看期权协议,了解期权协议中的一些限定条件,包括期权的形成条件、回购条件,以及解除期权的条款等,这些内容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权利,在最初签订期权协议的时候员工还有跟公司谈判的筹码,一旦签完就没办法了”。

  对于创始人来说,赵占领表示,不管是股权激励还是期权激励,无法要求企业一定要对员工很有利,但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不同的岗位和价值来决定到底给予多少期权或制定行权条件,比如对于一些核心技术团队,期权协议对员工就应该相对有利,让期权的价值更大。

  在宋清辉看来,支付高于市场的薪酬水平、期权、股票等员工激励方式,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石。但这种激励员工的方式有一定的风险,通过无条件地加薪、奖励等方式,反而更有助于留住员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实际上,站在公司的角度,为避免纠纷,最大的要求其实就是“规范”。知乎联合创始人黄继新就表示,创业公司期权发放,一般而言,有相关的惯例:给多少、什么时候给、按什么价格给、怎么给、怎么算“到手”,都要按规矩来。

  比如,他以“怎么算‘到手’”举例: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180天,也就是说,如果你兑现了1万股,离职后180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兑现的期权数。

(责编:陈键、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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