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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6月01日16:06    

  中基协字〔2018〕92号

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6月8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rygljs@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

  1.《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