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创投

上海高院提出21条措施,为设立科创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吴斯洁

2019年06月18日08:26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图片来源:上海高院

  6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17万件,标的总金额1400余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264件,同比上升86%,成为所有金融案件中数量排名前五的案件类型。

  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总体目标为“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该目标,《若干意见》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

  在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判机制方面,考虑到科创板采取具有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同时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创新性企业,发展前景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的市场波动,上海法院将从立案管辖、案件审理、审判指导、诉调对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金融审判机制。

  《若干意见》指出,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处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方面,《若干意见》针对涉科创板刑事、商事、金融、知产、行政、执行等各类纠纷,提前研判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差异表决权安排等改革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司法安排。

  《若干意见》显示,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在发挥规范引领作用,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上海法院将依法保障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明确涉证券交易所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尊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规则。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引发的纠纷,上海法院引导当事人穷尽证券交易所复核等救济程序,减少司法的直接干预。同时,将规范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明确保荐人与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

  茆荣华强调,针对科创板可能引发的涉众性矛盾纠纷,上海法院将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此外,还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承担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同时,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见》强调,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此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同时,充分运用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准确研判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态势,为涉科创板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上海高院金融庭副庭长宋向今表示,科创板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交易规则等方面均作出了大胆尝试,而有关制度规则供给相对不足,迫切需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规范金融创新,促进市场规则形成。对于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件,法院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权衡多种价值考量,确定合理的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

(责编:杨荣华、张晨)

深度原创

特别策划

    第二届内容科技大赛总决赛 人民战“疫”内容科技大赛 首届人民网内容科技大赛总决赛 人民网内容科技创业创新长三角决赛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