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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小而美”与流量无关

张绪旺

2019年04月30日08:03  来源:北京商报

薄利多销,曾是中国互联网的商业基调,多数建立在海量用户量级上,所以领跑BAT都是消费级业务为主,企业级业务为主的toB企业,与三巨头差距甚远。随着BAT全面转向产业互联网,似乎toB的天下最终也是它们的。

不过,产业互联网还有另一种论调:“小而美”,原因有三重。

第一,巨头之下,平台性、颠覆性的创业都变得艰难,翻越BAT越来越难;第二,虽然都是互联网,消费级业务与线下的融合较少,更容易跨地域跨人群的全网全国布局,但企业级业务,往往具有更强的区域性和专业性,比如面向北京或者上海本地企业,面向金融或者教育垂直企业;第三,产业互联网讲究协同,消费级业务往往是一站式面向用户,而企业级业务是将业务链条不断细化分工,标准的金字塔结构。比如最热门的云计算,有IaaS、PaaS、SaaS三个层次。

看起来,小而美,专为产业互联网量身定制。如果心态好,在巨头开放姿态下,创业者完全可以依附在阿里、百度、腾讯的产业链上,闷声发大财。

国内的网络广告市场,基本上被BATT(百度、阿里、腾讯、头条)瓜分,市场垄断能力达到85%,但仍然有大批网络广告服务商奔赴交易所,谋求资本运作。这些企业的重点就是“服务”,并不面向用户,而是服务广告主,更是服务BAT或者海外谷歌、Facebook这样的大型网络广告平台。

典型的小而美,能够在巨头夹缝中生存,还能获得高速成长,但前提是,不要碰触流量的生意。

首先,流量无疑是巨头的心头肉,也是最敏感的竞争领域,见不得被创业者挖墙脚。其次,20余年的中国互联网沉浮,流量已经是薄利多销的生意,第一步就是大把大把的烧钱,而且是长期的投入,很少有创业者能熬过这个阶段。

即便不是产业互联网,在流量缘分更近的消费互联网,悲伤的例证刚刚发生在共享单车身上。无论卖给美团的摩拜,还是忙于自救的ofo,都曾是消费互联网创业宠儿,拿到数十亿美元的投资——一旦铺摊子、上规模,仍旧没躲过入不敷出的命运。

按照理论逻辑,共享单车拥有亿级用户规模,又是高频业务,摩拜、ofo也可以从自行车拓展到网约车等大交通业务,甚至金融、电商、社交等宽泛的市场,最终靠广告、金融、增值服务赚钱。

理论归理论,这恰恰也是BAT正在做的业务。而从商业收益维度,广告、电商的整体交易量都是排他的,并且年增速都在放缓,给了百度,给头条、腾讯的就少了甚至没有了,巨头之前的竞争惨烈如此,何况创业企业。

流量的生意不好做,小而美注定和大流量无缘,小打小闹可以,但企业战略定位上,根本就不应该以流量为核心。创业者的小而美,不再是流量和用户群的小而美,应该是技术、创新的小而美。否则,在被动的选择题里,没有机会。

(责编:黄玲丽、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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