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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将成解决国际金融纠纷重要方式

袁源

2019年04月09日08:23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跨境金融纠纷越来越突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进一步打开,更加凸显让司法回应金融市场发展需求的重要性。

4月7日,记者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华政-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全球金融治理与法治研究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欧美同学会联合主办的“全球化、中国和平发展与重大跨国诉讼”研讨会暨第四届“华政国际金融法论坛”上得知,目前众多国家均认为,解决金融商业纠纷很重要,但创新的过程颇具挑战性。

目前,各国法院面临管辖地、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案件流程管理和新技术的适用等问题。国际仲裁在过去30年取得了长足进步,不过目前仲裁还存在成本高以及延迟等问题,仲裁便利化仍待提高。与此同时,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业纠纷已出现越来越迅猛的势头,未来十年,调解将会成为愈发重要的国际金融和商业纠纷解决方法之一。

上述判断来自于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前庭长、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教授William Blair爵士。

William Blair爵士表示,商业发展凸显了法律的重要性,金融交易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在裁判或者司法过程当中,法官要解决纠纷的责任重大,而如果是解决国际纠纷,则面临更大的挑战。他认为,由于管辖权方面的不一致甚至冲突,有时候决策不一定达到一致,决策代价也是非常高。目前,新加坡、迪拜、卡塔尔以及欧洲等地都建立起商事法庭或进行商事审判创新,旨在为国际金融纠纷案件提供专业人才的支持。金融纠纷解决是基于金融制度和法治之上的纠纷解决方式,现在纠纷解决方式发展很快,中国正处在改革和创新的前沿。2018年,中国成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和上海金融法院。

调解比司法诉讼、仲裁更加便利。据悉,《新加坡调解公约》是世界第一个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业纠纷的多边条约。这份公约提供一些关于调解商业纠纷的普适规定,比如规定调解的原则等,为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业纠纷提供了极大的推动力,这一公约将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开放供各国签署。此外,市场和商界也在推动这一方式的发展。William Blair爵士认为,调解在未来解决商业纠纷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但国际金融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此次会务组织的主要承办人、华政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介绍,本次研讨会借助华政-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全球金融治理与法治研究院、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等多个平台汇聚社会各界资源,以国际化视野回应当前国际法律热点问题,对接了上海国际金融司法建设需求。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从中国视角谈了国际金融司法中心建设问题。他提出,目前仍缺乏国际层面统一管辖权多边公约的现实。考虑到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正在草拟的判决多边公约,以及我国对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更加开放的态度,这种间接管辖权域内效力,会带来直接管辖权行使的竞争。对于国际金融纠纷,法院选择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东方学者Rodrigo Olivares-Caminal还就主权债务相关的诉讼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表示,目前主权债务危机通常都是通过私有重组进行快速解决,一般来说,不会有债权人协调这一问题,鉴于全球缺乏法规处理主权债务,并涉及民法、公共法、普通法组合的问题,因此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华政国际法学院院长李伟芳表示,国际法学院将以建院40周年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包括调解在内的各类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对话与交流平台,为打造上海国际金融司法研究与交流中心贡献绵薄之力。

(责编:黄玲丽、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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