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分别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发布通知
2、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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