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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周娟、谢彦华、吴韻堃、马栋)

2018年04月16日09:38    

当事人:

  周娟:女,1986年12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谢彦华:男,1981年10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

  吴韻堃:男,1986年8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马栋:男,1993年7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渭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信息。目前,公司已无员工办公,公司在协会备案的一只基金已由该产品投资者运作管理。国渭资产已不再担任实际的基金管理人,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国渭资产的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上海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可以根据上海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一、将周娟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二、取消谢彦华、吴韻堃、马栋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自我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