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周娟:女,1986年12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谢彦华:男,1981年10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
吴韻堃:男,1986年8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马栋:男,1993年7月生,登记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渭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信息。目前,公司已无员工办公,公司在协会备案的一只基金已由该产品投资者运作管理。国渭资产已不再担任实际的基金管理人,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国渭资产的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上海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可以根据上海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一、将周娟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二、取消谢彦华、吴韻堃、马栋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自我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