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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机构迈入混业监管时代

2018年07月18日08:47  来源:中国改革报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意味着,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正式迈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分析人士表示,此时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划到银保监会是金融业走入混业监管时代的一种体现,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对金融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及处置。

  类金融机构监管政出多门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Wind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业的企业总数达到9090家。

  据商务部数据披露,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532家,分支机构950家,注册资本1731.3亿元,从业人员4.5万人。企业资产总额1641.2亿元,同比增加0.6%。

  今年4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全球保理行业概览》和《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了48%,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元人民币。

  此前,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原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乱象较多,如果再不划归银保监会,又会导致政出多门,造成金融监管的混乱局面出现,无法从根本上整治金融市场乱象。”某地方监管人士表示。

  近年来,在政策利好的刺激下,融资租赁、典当行业、商业保理迎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不少乱象与风险也随之累积。

  “融资租赁相对复杂,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归原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则由商务部监管,银监会在2007年就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上述监管人士指出,“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实际也是带有金融性质的经营,而金融租赁则更是一种地地道道金融经营企业。”近些年,不少企业借助融资租赁大肆圈钱,甚至精心打造金融骗局。

  比如,非法集资600余亿元的“e租宝”,在其疯狂敛财扩张时就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但事实上,“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符实。

  而在典当行业,目前已经成为高利贷多发的新源头,但由于它的隐蔽性,甚至暂时的合法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钱荒”背景下,典当甚至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第二银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信用贷款。

  金融混业监管走进新时代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担任过证监会主席、银监会主席的郭树清担任首届银保监会主席,被视为金融混业监管时代的最佳掌舵者。

  融资租赁业形成今日监管分割的格局,有一定的历史必然。随着融资租赁业分部门监管的基本框架形成,原银监会和商务部各自针对所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出台和修订管理办法及制度,最终形成了后来的监管分割格局。

  分析人士认为,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比较模糊,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并存。

  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例,经银保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向商务部门备案;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银保监会成立之后,这种监管上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随着银保监会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进来,告别持续多年的金融监管“九龙治水”、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的现象。

  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划归银保监会,应该是监管体系调整的一个开始。混业监管,也是在当下金融机构混业态势明显的发展趋势下,监管的一种自然选择。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本来就是从事金融业务,应该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这种划归只是在监管职能上的一种理顺,并非其他新意。”

  有分析认为,按照当前要求,应将所有经营金融业务的组织全部纳入统一金融监管标准之下和金融监管范围之内,不允许一切没有取得正规金融牌照的组织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类金融机构去杠杆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往往被认为是银行体系的补充,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工具。

  有些企业拿不到银行贷款就会找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合作,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愿意以相对高的成本获得资金,但这也提升了风险、增加了杠杆。如今这三个行业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被市场人士解读为是对类金融机构的去杠杆。

  监管升级之下,这些公司必然迎来行业的洗牌。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银保监会将制定一些规则,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营。合规性的运营指标将对很多公司影响比较大,一些中小型公司可能面临关门歇业,特别是小型的开展通道业务的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通过赚取息差来盈利,其资金来源中占比最大的也是来自银行。在当前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从银行获取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目前,我们也受到一些影响;以往我们自主性更强,但现在很多银行审核也比以前严。”上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投行业务的负责人坦言。

  监管趋严之后,类金融市场将更加规范,但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融资压力可能要加大了。

  沪上某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从资本市场层面看,监管权转移到银保监会,可能会影响到融资租赁ABS,但更为关键的是对实体企业的影响。因为目前只是一条监管权转移的通知,至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多大还需要下一步再做评估。

  业内人士表示,有些企业拿不到银行贷款就会找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合作,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愿意以相对高的成本获得资金。在监管严格之后,这些中小型企业的压力可能会更大一些。

  “银保监会收紧监管口子,类金融机构的层面去杠杆的过程会逐渐体现,关键就是看银保监会动作的快慢和尺度。不过把落后于市场、靠债务维持的企业淘汰出去,其实是凤凰涅槃的过程。”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人士表示。

(责编:马志强、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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