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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李睿萱、郭钧、张元欣)

2018年04月17日10:20    

当事人:

  李睿萱:女,1986年12月生,登记为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郭钧:男,1966年4月生,登记为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元欣:女,1980年4月生,登记为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汉投资)不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公司存在大量未备案产品,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此外,公司还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保本保收益、未按约定托管基金财产、资金混同运作及挪用基金财产等问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康汉投资已无法正常运营,办公场地因拖欠房租已被清理,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2018年1月29日,康汉投资因被公示为失联机构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已被注销登记。康汉投资的上述情形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北京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可以根据北京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由于康汉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情节恶劣,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一、取消李睿萱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加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

  二、将郭钧、张元欣加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

  自协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